為學校付出生命,就應當享有基本的價值
首先還是要說這張圖很有梗。不過昨天完廢奴梗玩太高興,今天讓我們來冷靜一下,想一想為什麼心裡面會有那個憤怒,還有那一點點阻止自己憤怒的「大學自治」或是「師生關係」。
我們來想一想什麼是勞動關係。一開始大家就是互相分打獵的食物,然後開始有人把別人當作自己的財產使喚,最後有錢人發現給一點點錢就可以讓人家為你做牛做馬然後還不用像奴隸一樣養人家,超爽的。
這些領錢做事的人背後當然可以有神聖的理念,而這也可以讓他們的工作更加完美,例如「我要蓋一棟美麗的教堂」、「我要為全人類奉獻」等等。但這些人做的事情的本身仍然是:
「我把我這段時間的生命交給你,請用任何形式讓我知道我值得」
在很多國家,這些領錢做事的人藉由努力工作以及積極爭取讓發錢的人肯認自己值這些金錢與榮耀。但是在台灣,我們卻很少看到領錢的人集體爭取自己的權益,彷彿人家認為你值多少,就值多少。
我向來認為校園內的勞動當然有學習,但這些助學金的工讀生,他們所做的就是「將自己部份時間的生命奉獻於學校,然後學校用某些形式加以回報」。
因為我國勞工幾乎沒有談判能力,所以只好很無奈的由政府說「好吧,我們認為人類工作一小時值109元。」既然是幫學校做事,為什麼有學生工作一小時拿不到基本工資呢?是他們不值得嗎?是他們有其他的榮耀嗎?
基於對於每個人平等的尊重,我們當然不會認為一個學生工作一小時不值基本工資,而這份工作與其他相較,也沒有特別高貴或下賤。但學校有為這些差額提供任何特別的榮耀嗎?
共產黨曾經對於特殊貢獻者發放獎牌,但大家還是能懶就懶,能逃就逃。任何虛幻的榮耀都必須以「對於人類的基本尊重」為前提。如果一個大學覺得學生為自己做事不值「政府認為人類在本國工作最為低微的價值,或者是希望至少能夠溫飽的價值」那麼,再多的「有助學習」、「照顧同學」又怎麼能夠回報這些勞動者付出的生命呢?
請大家記得一點,不管法律學院的教授是怎樣將領助學金的工讀當作「附負擔授益處分」,你不懂專業的術語也沒關係。我想要講的只是,既然幫忙做事是一個學生付出自己部份長度的生命為學校服務,那麼為什麼學校連最低標準的薪資都不能給呢?難道領助學金的人做的事就比較低賤嗎?難道只因為薪資來源不同人類就不平等了嗎?
林肯在《解放奴隸宣言》當中說過:
I recommend to them that, in all cases when allowed, they labor faithfully for reasonable wages.
被解放的奴隸所為的工作應當享有合理的薪資。在一個主張自由平等的學校,為何要百般刁難為學校付出部分生命的人,給予他們不如解放奴隸的待遇?

最後,我想要引匹茲堡演說的第一段話做結:我們的先民創立了一個新國家
,一個孕育於自由,而且致力於人人平等的國家。
我不期待生於一個自由而平等的國家,但至少應該就讀於一所自由而平等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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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會有這些感觸,是因為在台大工會工作一年多之後,看到了許多校園勞動的情形。如果你對台大工會也有興趣的話,歡迎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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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一起走下去,將這所大學貢獻於每個人平等的尊嚴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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