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2日 星期一

憲改與司改

現在想起來,我滿常造口業的,最常造的口業之一大概就是「清洗最高法院跟最高行政法院」。這裏當然不是指學史達林把人都槍斃或抓去西伯利亞,而是我國的司法在結構上需要徹底的改革。
目前我國的司法院由大法官兼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職掌憲法解釋,司法院同時掌有司法行政的權力,也就是人事考核、預算、行政命令規則的制定等等。審判則是交由最高法院跟最高行政法院以及其他法院來作。
這種司法行政兼辦憲法法院的制度,的確是獨步全球,不過司法行政給普通法院或憲法法院來管,似乎也只是制度選擇的問題。(雖然只有我們這樣選)但憲法法院是不是真的能夠承擔司法行政也是個有趣的問題。(精確的講法應該是負責司法行政的機關裡面兼辦憲法法院,而我國學者也很給面子的把司法院大法官們稱為憲法法院)
我國憲法制定之初,所模倣者應是美國的最高法院,將司法權通通交由司法院處理。只是行憲沒幾個月,便在最高法院與行政法院的反對之下喊停,以一紙行政命令讓這兩個審判機關獨立存在(當然在文義解釋上這的確有合憲空間存在)。而司法行政與憲法法院並存於司法院,也讓普通法院與憲法法院的競爭變得更為複雜。
對我而言,憲法法院所扮演的不是一個純然的審判機關,他所扮演的權力分立制衡的角色更加明顯,這當中的理路我目前還沒能梳理得很清楚,但如果能將司法行政與憲法法院分立,讓司法行政接受更為完整透明的監督,並且除去法院法官獨佔,對於司法改革的進一步推展應該有所助益。
此外,從韓國的例子顯示出來,最高法院法官採政治任命,由總統提名國會同意,似乎可以增加法院的課責性與透明度。司法行政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指定一名最高法院法官擔任首長,讓經過政治任命的法官職掌 司法行政,也讓司法獨立之餘多了一份民主正當性。
雖然還是很淺層的想法,但建構獨立的憲法法院,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雖然仍應從其他法院法官選任升遷,但似應經過總統提名與國會同意,同時讓司法院的組成更為多元,納入律師與學者,並建立公開透明的合議決策機制,似乎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片面宣布獨立、西洛錫安問題與原住民族議會

相信很多人應該都知道,我原本的碩士論文主題是「片面宣布獨立」,講白話就是不跟原本的中央政府講好就自己宣布獨立。因為覺得寫完實在不知道可以幹嘛,所以半路出家跑去寫媒體管制。果不其然被資料海淹沒,一個月內要寫完覺得很崩潰。
但在今天換眼鏡之後,突然想到這種題目還是有辦法回饋給我國。(可能是眼睛解析度上升之後,腦袋運作速度也上升了)
片面宣布獨立,進一步牽涉到的,其實是地方與中央之間的主權安排。目前出現許多將主權多層次切分的替代方案,當中也有許多問題。最有名的就是蘇格蘭的西洛錫安問題。
這個問題起自一個蘇格蘭選出的大不列顛國會議員的疑問:「如果大不列顛權力下放,那麼為什麼蘇格蘭議員可以決定與蘇格蘭一點關係都沒有的英格蘭事務?」英國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有一些不同的做法:
一、減少蘇格蘭在中央國會的代表席次,同時增加蘇格蘭議會的權力
二、立法禁止蘇格蘭選出的議員決議純英格蘭事務(或純威爾斯事務)
三、直接成立英格蘭議會


西洛錫安市徽(picture credit: wikipedia)

最近因為蘇格蘭獨立失敗,大不列顛首相就曾經嗆說蘇格蘭在機歪下去,就成立英格蘭議會架空大不列顛議會。
英格蘭議會多嚴重?大概就跟臺灣省說跟台灣省有關的事情都交給台灣省議會決定。當然這樣英格蘭很爽啦,然後大不列顛王國聯邦化。
只是英格蘭議會要不要有個英格蘭首相?有時間我們可以回顧一下普魯士的首相與德意志帝國總理之間的關係。
主張片面的分離權,時有候就是覺得這種唧唧歪歪的安排太麻煩,直接獨立就好。但這種多層次的主權安排,還有憲法條約化的趨勢(憲法不是壟斷性的主權規範,也可以成為不同行為者之間的主權條約,例如丹麥跟格陵蘭)
這種憲法條約化的趨勢,另外一個運用場域就是國家與其第一民族的關係。許多國家的主要構成組群往往是移民,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等等。在這片土地上的原住民族,往往在強大的移民潮下成為被邊緣化的魯蛇。近幾年來這些白人移民逐漸良心發現,除了道歉之外,也開始積極恢復原住民族的權利。在名稱上也有了將之稱為第一民族的用法。
回到臺灣。近來修憲風潮之下,白浪與原住民族之間的關係也成為一個重要的議題。有許多人靠腰原住民族、東部、外島的超額議席太多,讓中國國民黨作再差都可以贏在大選起跑點。
但回到更為根本的問題,究竟在臺灣這個主權國家裏,制度設計上應該如何反映出原住民族的位子?從現在的基本國策列完就裝死,到原住民族建國的光譜上,究竟可以有怎樣的建構?
如果我們仔細檢視這個世界上對於主權的挑戰,不管是片面宣布獨立或者是西洛錫安問題的減輕,應該都可以對原住民族與臺灣政府的關係有更為靈活的想法。例如原住民族議會的建立,將原住民族事務由中央立法院大幅度下放、建立原住民族國家,再與台灣政府重新談判主權事務的安排等等。
當下原住民族自治條例,連部落的法人地位都不願意給予,讓這些實際上推動原住民族事務的重要團體無法在法律制度下參與政策。這種消極態度,與其說是循序漸進,不如說是逃避問題。
正如同憲法的修正不能是菁英的權力交換,我國在第一民族事務上,也不能進行單純引進比較法,而更應該貼近不同事務的相異決策機制。
第一步或許就是賦予部落法人地位,並且逐漸將政務由現有的政府體制移交部落,並在這個過程中協商適當的主權安排與紛爭解決機制。

2014年8月29日 星期五

2014.8.21 即便每次都因為自己能力不足而崩潰

即便每次都因為自己能力不足而崩潰,但我還是打死都不想搞學術工作。

這跟研一拼命想題目的我好像很不一樣(剛上研究所那段期間應該是我最可能繼續往學術深造的時候吧)

但這個世界更早就不是我們想像的那樣。

算命的:「念法律很好啊,你很適合當學者」

然後我決定打死都要把國關雙完(事後證明,雖然當時師資崩壞到有剩,但我還是比較愛國關)

2009年剛接PBOX,跑去行天宮抽籤抽到下下籤,結果那年都很戒慎恐懼。一年過去,雖然被印度人惡搞擺爛,但我卻從不後悔。

所以我超級討厭算命。

[語錄] 老天不可能有更好的機會讓人獲得榮耀

「說真的,君主想要尋求世間的榮耀,理當盼望在腐敗的城邦掌權,為的不是像凱薩那樣把他徹底毀壞,而是像羅穆盧斯那樣加以整頓。而且說真的,老天不可能有更好的機會讓人獲得榮耀,人也不可能奢求更寶貴的機會。」

"And truly, a Prince seeking the glory of the world ought to desire to possess a corrupt City, not to spoil it entirely like Caesar, but to reorganize it like Romulus. And truly the heavens cannot give man a greater opportunity for glory, nor could man desire a better one."

Machiavelli, "Discourse on the First Ten Books of Titus Livy" 10:6,1.

2014年7月25日 星期五

Doctor x Doctor黑暗大陸篇



商法組碩士生比楊德:「各位學弟妹!讓我們一起申請博士班吧!」
研學會:「不可能的,所有註冊過的學生,沒有一個人成功通過入學口試!」

研四學長:「過去系上五大組都有人曾經挑戰博士學位,非但沒有成功,還帶來五大災難,每一個都足以毀滅我們系」

第一、一旦寫在契約上就絕對不會有訴訟的「無訟石」。民法組的學長姐為了不要一天到晚去法院閱卷,所以集體申請博士班,但口試教授卻是「育人教授帕普」的地盤,所有人都因為無止境的兼任助理契約而工作到死。

而且沒有勞健保。

研一學弟:「前天過勞死的,難道...」

「所有因為五大災難死掉的人,都會被入學事務委員會處理掉,兩天後你應該看得到他不寫碩論只搞學運的新聞」

第二、博士班課程有一個是可以釐清所有犯罪判斷的「絕對起訴專題討論」。五年前刑法組碩班學長姐全部跨修,結果被最終兵器金教授的實習課操死,生還者兩名全都在看守所等待死刑宣判。

公法組曾經借用研學會的力量,想要找到可以讓所有人都可以被提名大法官的「十年教職證書」,因此報名博士班。但他們似乎跟口委起了一點爭執,回來的人全都精神異常,口中一直喊「what's your opinion... think like a lawyer...」

基法組學生為了尋找傳說中的Grundnorm,全屆九人都報考博士班,但在他們進門口試之前,全都成為了「妨礙公務」的被告,最終無罪的只有一人。

聽說,比楊德的直屬,前研學會會長也曾經考過博士班。但他在筆試之後就說了:

「文獻著實......過。於。龐。大」

與比楊德一起前往考試的是稅法組的學長姐,目的是為了取得無視財政部解釋函令的 「稅法法院解釋」,但卻因為口試委員不懂會計學,慘遭學生事務委員會有史以來最大的懲罰:

沒有被退學的人被指定為終身碩士生,永遠不能提交論文,也不得申請休學。

前會長因為怕法律系被滅系,因此說服招生委員會,將申請博士班列為禁忌。商法組可能因為剛設立,所以招生簡章可能還沒改,比楊德才會休學改考商法組。

要申請博士班,你必須取得給助教的「條件」、「契約」、「資格」、「手段」。而阻止碩士生申請博士班的工作,就交給負責招生的系辦助理。

研一學妹:「聽你這樣講大家是知道考上博士班會有什麼好處才去申請,但這樣看來根本沒有人成功申請過啊!」

不,這些事蹟都寫在「博士班見聞錄」。曾經有一個人從翁岳生時代就開始念博士班,然後將這些事蹟紀錄下來,寫成了「博士班見聞(東)」跟「博士班見聞(西)」

研一學弟:「十年教職證書......難不成他還在系上兼課?!

博士班見聞(西)還沒有人見過,最合理的解釋就是:

他。還。在。念。博。士。班

2014年7月18日 星期五

鼓勵青年選里長到底合不合實務與邏輯?

我想先講兩個故事:
1.
有一天,我在吃臺中太陽餅,配的是茶某的本草滋眼。這時候有人跑過來說:「臺中太陽餅應該要泡在牛奶或杏仁茶裡,就跟吃炒麵一定要配東泉辣椒醬一樣」

2. 但我還是繼續吃太陽餅配茶某。這時候又有人跑過來說:「你看過有人喝茶某後眼睛變好的嗎?如果沒有,為什麼他配叫『茶本滋眼』?這是邏輯的問題」
茶某:草本滋眼
picture source: http://www.pinkoi.com/product/1SywIoUd
但其實我就是想要吃太陽餅配茶某,可能是紅茶泡完,也可能只是因為想。


先說我想要回應的是這篇文章,以免被告或說是暗箭傷人。
http://ppt.cc/31~n

「看到某人的新聞稿說鼓勵青年選里長的原因之一是為了促進世代交替忍不住笑了。檯面上稍微有點份量的政治人物有那一個是選里長出身的?這是簡單事實的認定。如果答案是沒有,去選里長的青年有辦法變成世代交替的力量?這是邏輯的問題。簡單說,里長這個職位傳統上並不是權力階梯的一階。就連選完里長升格選市議員的恐怕都不多。青年要參政,由議員與立法委員助理當起反而比較合實務與邏輯。」(Te Pieng So, 2014)

看到這個論述,我想要先問兩個問題:
一、為什麼促進世代交替一定要至少「成為台面上有點分量的政治人物」?我把老爸的工廠吃下來不算世代交替?(可惜我爸沒工廠給我吃)
二、為什麼定義世代交替的效用須以「傳統的權力階梯」來界定?沒有「當代的權力階梯」或是「新世代的天國之門」嗎?

這時候必須引述一個我認為是有效的回應:
http://ppt.cc/LKqZ (推文部分)
「有人對里長的想像只有國民黨那一套,到底是誰被國民黨的思維所綁架?社區營造,公共參與,都需要大量的時間與金錢,無比的耐性去建立。政治的金主與資源,總是想玩畢其功於一役的玩法,然後臺灣社區意識依然薄弱,公民參與也低落。青年應該要投入社造工作,里長身份只是幫助青年社造有資源,有基本的薪水補貼。」(豪哥,2014)

第一個論述,就是被國民黨綁架,困在國民的的思維裡思考問題:「拒絕理解國民黨成功的原因」(因此只認為從縣市、中央等民進黨會贏的場域耕耘才可能成功。但卻拒絕面對國民黨在地方大獲全勝的現實)

國民黨之所以成功,當然包含很多因素,但對於地方相對的認真經營絕對是不能忽視的重點。
我們來看一下選舉的過程:選民到投票所去投票,計票結果決定民選政治職務歸屬。很多人不會在這個過程裡面去認真思考,他可能只是因為「這個人比較帥」、「里長告訴我要投他」、「我們家過去五十年都投給他們家」等等會被知識份子鄙視的原因。
而這種被很多人鄙視的選擇,就這樣讓某些政治人物當選。很笨嗎?剛才那是誇張的講法,但實際上在地方投給國民黨餵養的政治人物,除了賣票收入外,更多的是即時的服務與現實的利益分配。

我當然不認為選里長可以解決這些事情。實際上,選里長對於國家改革的影響,很可能就像喝茶某對視力2.0的影響一樣微乎其微。
但我們不會因為喝完茶某要繼續戴眼鏡就不選擇茶某,因為還有其他的利益,例如「爽感」或是「精神感覺比較好」,眼睛不酸或是視力增進有的話就是賺到(而且可能是因為換眼鏡而不是喝茶某)

上一代很多所謂的臺派,很多在我看來都只在乎「第一任臺灣國總統」,然後就一直在計算總統選舉、立委選舉、大黨利益等等。但在民主選舉裡面,每一個當選的人都是被一張張的選票灌出來的。你當然可以期待每張票都是因為理念,但一個兼容並蓄的政治應該是要能夠涵納所有合乎憲政秩序的政治偏好與利益。(單純爽不違憲吧?)
而里長就是一個在最基層去服務選民,去影響政治偏好與利益的職位。在地方搞公民參與跟經營社區意識,對於中央政治的直接影響可能微乎其微,但他卻是比較「直接面對每一個投票的人」的政治職位。

很多人總是想一步登天,覺得陳水扁贏就天下太平、蔡英文贏就臺灣獨立。結果當這些人爛掉的時候又在那邊靠北臺灣人民很笨。
你們是跟幾個臺灣人民聊過?一天到晚酸他們除了爽(對不起我也作過,真的滿爽的),對於建立一個新的國家有用嗎?
鼓勵青年選里長當然不可能突然讓臺灣變成一個超級美好的國家。但沒有人說「只鼓勵選里長」,也沒說「只有選里長才是王道」(倒是很多人說依他們的分析臺灣絕對沒救)。

臺灣是一個沒救的地方大家都知道啊,但你覺得沒救就等死嗎?當然是看能幹嘛就幹嘛,不能幹嘛在想辦法逃走或者是裝死啊。
舊的政治權力分配與經營模式仍然有用(我並不認為國民黨在年底會輸很慘)。但看到新的模式提案,不要因為沒辦法一步登天就罵人家不實際跟不合邏輯嘛!一副全臺灣想政治參與的人一看到提案就會只選里長的樣子。

「認事實,習判斷」不應該只是口號。在罵別人不認事實、沒有判斷之前,先想一想這個事實是不是別人也應該採納的事實,你的判斷是不是唯一有效的判斷。
對我來說,雖然我勸阻過一位朋友參選里長,但鼓勵青年選里長並不是什麼不切實際的方案。
小時候坐你旁邊成績很爛的田僑仔,可能長大念個野雞大學,但人家之後接了家族的村里、農會還是水利會的,他選贏市議員、立委的機率,

絕對比念八年臺大法律無法畢業的人高出一萬倍。

貶低成功產品之餘,卻不好好想一想怎樣提出新產品,這種創業一定失敗啊。
好啦,可以寫專欄或是在臉書波文騙讚。

2014年6月9日 星期一

我們需要一個可以實現世代正義的憲法 2014 6/9 「新憲運動宣言」記者會發言稿

【新憲運動學生代表發言短稿】
22年前國會全面改選,終結「萬年國會」,讓我們在一個擁有形式民主的年代下成長。但9年前的修憲,卻帶來了一個「萬年憲法」,讓剛擁有投票權的我們,面對體制的諸多亂象卻無能為力。
這個政權的血腥鎮壓以及毀憲亂政,已經得罪了一整個年輕世代。過往世代所造成的錯誤,無法依賴政治人物良心發現,或是大法官突然意識到自己應該維護憲法。一個具備良善治理的國家,必須要先有一部良好運作的憲法,一個結合各個世代的憲政精神,一個保障青年世代的選舉制度、一個保障青年勞動權的基本國策。
身為學生、身為青年、身為勞動者,對於修憲,我們不應該缺席。不要讓這一次的修憲機會成為少數人的權力遊戲或是頭腦體操。這一次的修憲,應該讓全國的年輕人一起參與,與我們一起挑戰這份宣言、強化他的論述、加強這次修憲的力量。要求我們的選區立委贊成修憲、一起參與修憲的過程。然後,讓我們一起投下支持修憲的公投選票。
不同的泥土塑造出不同的意識形態,
我們需要一個可以實現世代正義的憲法。

是什麼激起基於良知與信念的反抗? 2014 4/25演講後心得

今天去了一個被要求低調的學校演講。大家聽到要低調大概以為講的是「福爾摩莎解放陣線招生說明會」之類的,但其實我只是去講服貿的法律問題而已。

講的東西就是過去一個月讓大家一直被洗版的服貿法律性質啊、金融電信醫療的衝擊、民間版跟行政院版監督條例的比較等等。民間版的問題還有代議政治自癒機制失常也有帶到。

為了避免家庭革命發生,我還補一句「我說的解決方法不是指宣布臺灣獨立啦」(當時講的是代議制度)

然後318運動發生的事情根本來不及講XD 所以可謂非常中規中矩(畢竟不希望從此以後被高中拒絕往來)

高中生其實對於法律議題相當敏銳,重啟談判、逐條表決、協議的法律定位等等都在提問範圍內。今天真的應該要帶草案的紙本過去,或許就可以回答得更好。

再來就是一些概念的講述。今天很明顯贅字太多,但有些概念不多講又怕人家聽不懂,這些就需要更多的即時提問(還好今天還算踴躍)與互動來調整。

這一場三十多人的活動真的給人一種在文協的感覺(當然是完全基於想像),一群人在全國各地宣傳自由民主與法治的觀念,雖然今天不知道有沒有種下種子,但對於未來或許可以多些期待。

為了怕學生回去跟家長大腸花,其實我一直在避免直接帶到這次運動。到最後還真的沒有辦法避免,一定被問的還是會被問。

「你剛才說要用更完善的制度去解決問題,那為什麼要用佔領立法院這招呢?」

這個問題我覺得怎樣回都不會變成煽動革命,但我很敬愛的母校似乎很害怕家長打電話去抗議這些事所以就拒絕演講邀請XD(我講完這句話之後大概再也無法踏進我那偉大的母校了XDDDD)

但我們只要記得一個名詞辨析:「選舉」與「治理」

蘇彥圖老師在運動一開始就明白指出這個差異,並且指陳健全的民主不能只依賴選舉,還需要良善的治理。

我國最大的問題就是以為只要四年投一次票就天下太平。中間四年只要負責罵跟酸就好,所有的問題都在政治人物身上。

但這次的事件讓我們明白,代議政治在治理上的失靈,並無法用選舉治癒,當一個制度的內癒機制失靈時,體制外的運動就是必要的。

當然會有人說這根本就是納粹的修辭(但這種人似乎忘了納粹不但切割了體制外的衝鋒隊,還是透過國會民主斷送了威瑪共和)。可是我們不能只看那些破壞體制的志士,我們還需要去看更為重要的:

人民的反應

我其實覺得,如果國民都想去死,再多知識份子呼號都沒有用。我們看這次的運動不能只看場內的兩三百人,我們還要看場外的數千人、330的五十萬人,還有至今在全國各地奮鬥的小蜜蜂、割闌尾、NGO、拒絕王周刊的早餐店、在看這篇文章的你們...

如果今天在裡面的人只是想拿到畢業證書,沒有人會理會。

我們在質疑體制外運動之前,第一個要問的是「這個國家出了什麼問題」

威權國家永遠只會叫臣民檢討自己,讓每個人隱藏自己的道德情感,或是給他們拒絕傾聽的理由。

唯有自由的人民,才會了解憲法上的基本權利以及一個良善治理的政府從來不是來自於統治者的施捨,而是人民自身的犧牲以及努力。

許多老師似乎忘了公法上的原則是用來拘束政府的,在某些大老發難後,便喜孜孜地指陳人民哪裡違反比例原則,還有哪些遠在天邊的權利救濟機制可以主張。

法律人的傲慢不在於使用艱深的詞彙,而在於讓自己甘於在華麗詞藻下成為統治者的工具。

沒有占領立法院,服貿會被如此認真的討論嗎?人民會了解原來我國的對外談判如此的粗糙原始嗎?人民會知道原來立法委員可以如此大剌剌的踐踏正當立法程序而不會受到制衡?

國安三法胡亂表決,沒有被大法官認定違憲。
六年的奮鬥只讓大法官宣告緊急集會不用事先獲得許可(邏輯上根本無從申請許可,大法官只是告訴我們他們終於發現人民沒有辦法搭時光機到過去申請許可)

在嚴格的比例原則要求之下,人民所能做的只是容忍跟忍耐;選出的立法委員代表的不是民意,而是對於黨紀的畏懼。

當政府用畏懼控制行政權與立法權,讓警民相殘,這時候的法律人只能告訴人民「請去聲請大法官釋憲」?

我所尊敬的廖健瑋同學說過,「緊急性集會的頻率與強度與政府不義程度成正比」。各位,我想要進一步延伸:「體制外運動的頻率與強度,與政府不義程度成正比」

沒有三十秒張慶忠,黑島青只是沒有媒體報導的三十人小組沒有方仰寧,兩次路過中正一不可能發生。

沒有馬英九跟江宜樺的冷血與傲慢,影響我們生命的三一八根本沒有機會滋長。

沒有人會想要餐風露宿二十天,沒有人天生就是訓練來拆拒馬。這些體制外活動的升級,根本就是對政府不義程度的回應。

我們過去一個月所經歷的,在過去十年間根本不在想像的範圍內。
野草莓的時候我以為一個上午就會被抬走,三一八當天我以為一天就會被警力剿滅。

當我們發現強烈的免疫反應時(尤其是這些免疫反應都極端謹慎,甚至帶有潔癖),第一個要檢討的應該是病毒本身,而不是白血球的反應。

到底是什麼激起那麼多基於良知與信念的反抗?

我會看著這個原因在我面前倒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