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面有免責聲明,開戰前請先看,謝謝)
1.
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因為飲水機沒水,讓我喝不到Dilmah的萊姆橘子茶。實在扼腕。(這是要告訴大家每個人都是有人生的,沒有人會24小時寫文章。)
我的朋友陳瑞光在臉書消失了很久之後,於臉書上寫了這篇文章:
《評好柏村6月29日演講,談民主守護者》
這篇罵得很爽的文章起因於2013.6.29日我國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先生應臺灣民主基金會之邀,前來台大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演講。
當然,誰都可以來談民主,經歷過民主化時代的人當然也可以來談他見證民主化。更根本的說,只要他喜歡,就算他在六四天安門事件中開坦克車輾過人,他也可以來談民主。
郝柏村要來見證民主是很好,我也滿想聽何內克先生分享一下他如何見證東德民主的。(可惜他已經R.I.P.了)
所以,「郝柏村來臺大演講」這是沒問題的。法律學院為了要生存,就算把演講廳借給安麗我也覺得沒關係,畢竟電費跟水費都很貴,豪華的演講廳讓人租用天經地義。
因此,本文並不主張「郝柏村不能來演講」(A)還有「台大法律不能借演講廳」(B)。我想講的是「當然可以進去抗議,這是合法且適當的」(C)。似乎有很多人認為支持(C)就必然會同時支持(A)與(B),這點讓我過去幾天十分困擾,因為這種邏輯似乎只在中天電視台說得通。被強迫轉台到52台的確令人感到難受。(但這也不代表我喜歡53台,我國國民似乎有許多人認為討厭中天者必然支持民視,這邏輯好像也沒有好到哪)
我想講的是,臺灣民主基金會對於本場演講的安排、郝伯村的主講以及高希均、王金平、王建煊的與談在在讓人認為這是一個欠被抗議的場合。(待會再來講比例原則,請不要急)
(這張照片是我拍的,我只是個來看熱鬧的鄉民。我沒有寫標語、沒有舉標語、更沒有參與事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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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首先,在公眾人物演講場合抗議本來就是一種行使言論自由的形式。
歐巴馬演講被反戰人士嗆之後,說了「言論自由可以讓你發表意見,但你也要聽我發表意見」並稱自己會諒解這位抗議人士,因為這值得「全情投入」。
不管你的政治見解如何,是自由還是保守,當你是個公眾人物想要傳達某一觀點時,面對抗議人士的抗議是很正常的,而保障言論自由的重點不在於「應不應該去抗議」,而是「雙方有沒有互相對話」。如果抗議方進行單方面的壓制,當然不會是個很好的示範。雖然我認為在某些極端情況下採取如此激烈的單方壓制是可能的,但因為這次「根本沒有發生這種情形」,所以暫不贅述。
所以說,基於言論自由的保障,如果抗議人士抗議了,郝柏村還是演講了,那麼這件事根本沒有什麼需要去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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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接下來就是有趣的地方了,那就是比例原則的檢視。
上面這篇文章認為「抗議時不能妨害他人權益」。這句話看似義正詞嚴,正氣凜然。但仔細一想,如果這句話成立,
這個世界上還會有「抗議」這種東西嗎?被控制的抗議還會叫抗議嗎?沒有任何影響的抗議還會叫抗議嗎?
所以這時候很多人就會開始講比例原則。也就是開始許多法律系學生從大一開始的夢魘。在檢驗完目的正當性之後,對於手段的檢驗會探討合適性、必要性跟狹義比例原則。其中很多行為在必要性就死掉了,因為從字面上我們發現它要求「必須採取最小侵害之方法」。
你說比例原則本來只是拿來拘束政府的?沒關係,雖然這件事根本沒有違法,但我們還是要當個良善的公民嘛,所以這方面就不要計較這麼多了。(其實這樣也可以讓人活得比較安心快活啊,想想要視全世界的人都把比例原則當笑話看的話,會發生什麼事...)
回到正題,很多行為遇到比例原則就死掉了,因為你總可以找到一個最小的侵害。拿上面那篇文章來說,你可以「在提問時間發問質疑」、「在演講前先發傳單」。
其實這還不夠,因為你提問太尖銳,會有人說你欺負老人家,演講前發傳單,會有人說你干擾聽眾聽演講的興致。如果要侵害最小,那最好就是自己回家對著鏡子說「郝柏村有愧民主」!這樣既可以對鏡子表達訴求,又不會對任何人造成侵害。侵害是零,當然是最小侵害!
所以說必要性原則根本就不是要你找一個侵害更小的方法,而是「在可以達成目的的手段當中」找到侵害最小的手段。這有兩個問題:
一、手段必須要能夠達成目的
二、真的一定要要求侵害最小的手段嗎?
就第一個問題而言。我們必須要提醒投書的季節先生,「這場演講是沒有任何提問時間的」。台大法律系朱明希同學藉由舉手舉了兩個小時證明這件事。以下摘錄朱同學的文章:
看完這篇文章之後,讓我超想認識朱同學的。
所以說,要求抗議人士進行提問根本是不可能的。那發傳單呢?
請問有多少人會認真看路邊發的傳單?傳單的滲透率相當低,基本上必須要考量「潛在客層」還有「普及度」。如果你要發國考補習班的傳單,你不會在國小門口發;如果你要用少數人發夠多份,就必須要發很長一段時間。如果一千個拿傳單的人會有一個因為你的傳單報名,那你至少要發一千份。如果不知道這種效果,你可以對一下當期統一發票。理論上一千張會中三張,你對了一千張沒中半張的話也不要找我。
在讓我們看一看當時是怎樣的場合:
王金平院長:「郝柏村院長對中華民國的民主居功厥偉。」「郝院長是民主的大推手」
王建煊院長:「郝院長對民主的貢獻極大,修改很多法案,讓人民過的很幸福快樂」
高希均教授:「郝院長是解嚴的大功臣......樹立了內閣總辭的典範。」「沒有讓槍桿子出政權」「沒有郝院長沒有今天的民主。」「民主轉型初期是很亂的,郝院長努力維持治安,讓台灣沒有發生叛變。」
郝院長:「總統蔣公堅持中華民國憲法的精神,開放地方自治選舉。經國總統解除戒嚴開放黨禁、報禁讓中華民國的民主向前邁進一大步」、「我這一生致力於修改不民主、不適合解嚴的法條。」
如果你想要知道這幾句話哪裡有問題,請再看一下陳瑞光的文章:
這根本就不是「見證民主」,這是在說「各位的民主是上位者施捨而來的啊」!你在旁邊看就算了,還三不五時扯後腿,軍頭不叛變好像是什麼天大的恩惠似的。
我也沒有推翻民主政府啊,怎麼不說我是民主守護者?
當然,我國並不禁止說謊話,當然也不如同對岸一般禁止說真話。更重要的毋寧是,在一個極為偏頗,公眾集體取暖的場合,藉由抗議表達相抗意見是否是合理的?(如果你要如法炮製去亂李登輝的演講,我也覺得沒關係,不要對他本人潑紅墨水就好)
言論自由是「鼓勵」公眾上更多的言論相互論辯,而不是鼓勵拼命取暖。當然取暖無罪,可是一個抗議取暖的場合為什麼還要大肆抨擊呢?你取暖、我取暖,然後就可以因此突然和平統一或臺灣獨立了嗎?
你要在家裡講「東周就有中華民族」(當天郝柏村講的)還是「郝柏村是民主守護者」(當日王金平講的)當然隨便你,但在一個公開場合,在一個由政府資助的基金會所舉辦的明顯具有公益色彩的場合,藉由抗議打破集體取暖對於公民社會的進步應當是美事一件才對。
哪天如果我真的在哪裡演講了,然後你對我很不爽,如法炮製嗆我,我會覺得很榮幸。(你如果不想用問的,代表你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對我說,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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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接下來我們還要考量一下講者。郝柏村是一個九十幾歲的老人家,你把人家罵死了怎麼辦?
我當然不會贊成什麼拿煙霧彈把郝柏村變不見這種行為(雖然感覺超炫的)。因為我認為對於個人的身體侵害不是言論自由可以凌駕的。就像你不可以踹陳雲林、你不可以波李登輝紅墨水,你不可以用皮鞋砸傷小布希。
很多人會拿這種身體傷害來轉移焦點,但這些在6/29演講並不適用。
首先,郝柏村很有風度的站著聆聽抗議,所以他不會因此腦溢血。
第二,大聲公壞掉了,司儀的麥克風還比較大聲,所以他不會因此耳聾。
第三,這場活動結束之後郝柏村還是繼續演說,他的言論「根本沒有被壓制」
從當時活動進程來看,幾乎不會有可預見的對於演講者的身體損害,所以我不認為拿陳雲林跟李登輝的例子來類比是有效的攻擊。
所以這次的抗議,就我個人而言,並沒有違反比例原則而有過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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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接下來,我想講一下「雙重標準」。這邊要來免責一下:
- 釣魚台是臺灣的、日本對臺灣是殖民統治、日本應就慰安婦道歉並給於相當賠償、日本侵華戰爭是錯誤的
- 李登輝於民主的確有貢獻,但也不能過度放大、國會全面改選的確相對來說很重要
- 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臺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世界普遍承認的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我講了這麼多的免責,目的就是要提出許多人神奇的想法。
那就是這些人對於政府的舉證要求與論證強度往往低的可憐(最多就是講「政府就是這樣,沒救了」),但是當有人提出反抗政府政策的策略的時候,似乎必須要求行動者要像千手觀音面面俱到、論述者必須要像愛因斯坦一樣論理嚴謹。
如果你罵國民黨,會有人說「你就是撕裂族群」「為什麼臺灣沒有族群平等法」
有人在政大廖老師的臉書上作了類似發言,我看不下去,在下面推文:
- 進行這兩種行為的人據我所知皆有具備外省族群背景者,我實在是不曉得為什麼解嚴都過了這麼久,還是可以有人不釐清事實脈絡,斷然認為以不合作手段對在民主化過程中具有爭議性的人士進行抗議是「族群仇恨」。
- 更何況,從現場之標語根本看不出來那裡跟族群有關係了,對於政治抗議每每冠以族群仇恨者,或許才真正走不出族群的悲情政治。
在一個根本沒有族群問題的議題裡面被迫舉證說明「真的根本沒有」,是件非常悲哀的事情。就算這次的抗議裡沒有任何外省背景者,就算這次的抗議者都是火星人好了,前面的論證還會有差嗎?
向來許多人認為所謂的泛綠在販賣悲情。但就我看來,許多不支持泛綠的人眼中同樣只有族群藍綠,沒有是非。就是因為走不出族群悲情,才會每每將與自己意見相左者用族群檢視。這種愚昧的論調才是我國真正沒能走出族群問題的原因之一。
有許多朋友我相信是以真誠的態度去檢視這場抗議行動。我也不認為這背後有上述那種愚昧的想法在內。但我實在是不希望某些論證強度還有禮貌程度的要求蓋過了真正實體的訴求。
這次事件我認為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或者某些人心中的禮貌原則。但如果之後發生了不禮貌的事情,你罵完就好,何必否認整個行動呢?
難不成一個全國人民面掛微笑,以為所有的事情打1999就可以解決的國家是個值得追求的國家嗎?
我不認為禮貌不重要。相反的,在一個禮貌治國的國度裡,禮貌與否對於議題推動有很大的作用。
但我也必須很不客氣的說,很多時候,在這個體制裏面,你的禮貌並不能改變什麼。
我知道我的禮貌讓鄰居很開心,但我不認為單憑禮貌可以改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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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承上,很多人或許會說「朱明希的不合作運動不也被媒體報導了嗎?」
我想說的是「如果沒有旁邊那群人在抗議,你覺得朱明希會被報導嗎?」如果去行政院遞陳情有用,誰會想要去臥軌?不要以為那些採取激烈行動的人都是被切格瓦拉洗腦的人。
就算是,也請思考是哪種巴里斯塔政權(被卡斯楚推翻的古巴總統)讓這些人採取行動的。
讓我們來看看這一篇演說稿:
"Always on the side of the eggs"
- 「若要在高聳的堅牆與以卵擊石的雞蛋之間作選擇,我永遠會選擇站在雞蛋那一邊。」
- 是的。不管那高牆多麼的正當,那雞蛋多麼的咎由自取,我總是會站在雞蛋那一邊。就讓其他人來決定是非,或許時間或是歷史會下判斷。但若一個小說家選擇寫出站在高牆那一方的作品,不論他有任何理由,這作品的價值何在?
村上春樹的《我永遠站在雞蛋的這一方》的演說,或許有點過於煽情。但我想用這篇文章向那些覺得「禮貌真的很重要,請大家不要忽略它」的人說:「請給這些真誠的雞蛋們一點空間吧」。
這些雞蛋們面對跟海一樣深的體制、像山一樣高的舉證要求,當他們為了一些理念發聲的候,你當然可以堅持你的原則,但也至少給他們一點微笑。
每次有人戰禮貌與態度而逼大家一定要先討論禮貌討論到完,否則不能走的時候,我真的感覺非常的疲累。
我真的很想問:「所以呢?」
請問要用什麼姿態才可以讓新聞上出現多一些的看法?請問要用什麼姿態才可以多一點討論的空間?請問要用什麼姿態在這個社會上推動改革?
的確,現在不是那個組工會就會被抓去關、組個黨就會被槍斃的時代。但這代表所有事情都可以在體制內達成嗎?
請問在苗栗縣議會裡要怎樣保住大埔農地?請問在NCC的雄偉建築中要怎樣才能推動媒體反壟斷法?請問要怎樣在勞委會的冷氣房裡讓關廠工人得到退休金?
我不是說體制內的方法不好,相對來說現在很多體制內的方法讓一切沒有那麼血腥。但當體制內的人在掙扎奮鬥時,要怎樣給他個肩膀?這不是在臉書上按讚或是寫文章(對,就像我現在這樣)可以解決的。不要以為梁啟超多偉大,他也需要蔡鍔的發難。不然你寫一兆篇《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都只會讓你成為暢銷作家,而不是改變時代的推手。
如果你沒有一群人給你肩膀靠,請問為什麼體制要在乎你?為什麼媒體要報導你?
那這肩膀要怎樣給?
廢話,站出來挺人家啊!
拿這八分鐘的喧囂跟兩小時默默地舉手換一個對話的可能,我認為十分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