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5日 星期二

孤立中的勝利--1962年中印戰爭中國的外交決策

孤立中的勝利 -- 1962年中印戰爭中國的外交決策

政治國關四 楊懷慶
法律法學四 陳家慶
經濟四 沈智新
政治國關三 王思佳
生傳四 賴奕良
政治國關五 蘇捷勝   
財金四 吳右任

摘要

  中印之間的邊界紛爭在十九世紀之後隨著英國的殖民勢力深入南亞而逐漸發展,而有麥克馬洪線等邊界劃定方法。而1914年的西姆拉條約並沒有解決邊界議題,反而讓紛爭持續。二次大戰之後中國共產政權與印度建交,對於邊界問題,中國起先採取低調態度,但中印雙方的衝突卻在1959年之後由外交辭令上升為零星武裝衝突,終爆發1962年年底的中印戰爭。該戰爭以印軍慘敗但中方撤退作收。

  本文章即是探討中印自1950年建交之後至1962年間中國就邊境問題的外交決策轉變。對於1959年之後中印兩國衝突升高,本文認為是該年西藏抗暴之後中印之間緩衝區西藏完全落入中國控制,此後到中印戰爭爆發中國必須考量國內、印度與國際等因素方能對邊界採取措施。

  因此我們分析了中國當時所面臨的環境,提出各國不同的目標與利益,並提出中國可能有的選項,對此進行可行性及有利與否的評估。最後以該評估結果解釋中國於1962年中印戰爭的外交決策行為。

壹、 歷史背景與政策問題

  中印之間的邊界糾紛是一歷史遺緒,在約兩千公里長的邊界線上,有爭議地段達一千七百公里,歷史上沒有任何為雙方接受的國際條約或協定劃定兩國邊界,但是依照雙方的行政管轄所及,兩國之間存在一條傳統習慣線。然而,英國在印度的殖民政府面對俄羅斯的威脅以及對中國的領土紛爭,在十九世紀末以「三層疆界線」為英屬印度畫出一塊緩衝區──第一層為直接行使行政管轄區域邊界線,第二層為與緩衝國的邊界線,第三層則是緩衝國與競爭國的邊界線。此三層在英屬印度西界分別是印度實際管轄線、英國與阿富汗的邊界──杜蘭線(Durand Line)以及阿俄邊界,而克什米爾一帶的中印邊界將於後敘明。在東段則是「外線」(即傳統習慣線)、印藏邊界(外藏與印度邊界)與中國與外藏邊界。

  而對西藏的三層邊界線主要在西姆拉會議(Simla Conference)初步畫定。該會議將西藏分成「外藏」以及「內藏」,外藏由西藏政府直接統治,維持半獨立狀態,而中國則可在內藏進行統治。其中外藏線的延伸即為麥克馬洪線(McMahon Line),並將外藏型塑為英屬印度與中、俄間的緩衝地帶。然而北京政府命中國代表陳貽范不得在該草案簽字,因此麥可馬洪線並未被中國承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成立之後,確立疆界雖然是重要議題之一,但當時中國對於全境並未完全掌握,而且也未獲得各國廣泛承認,因此邊界議題並不是外交首要解決的議程。直到中國與鄰近國家建立邦交,並且在國內取得較為全面的控制之後,邊界問題才浮上檯面。

  本文認為,1962年的中印戰爭是中國確立西南邊界的諸多行動之一,並受到本國條件、印度實力以及美蘇干涉所限制。但在此條件限制之下,中國卻在孤立的狀態下取得對自己最有利的戰略位置,從而能將軍事重心繼續維持在對蘇以及對台工作上。本戰爭主要牽涉到的爭議領土有「藏南地區」以及「阿克賽欽」地區,以下將簡短闡述此二地區邊界紛爭的歷史背景。

(一)藏南(地圖一)
藏南地區,是前述傳統習慣線與麥克馬洪線間約六點五萬平方公里的土地。此地在西姆拉條約中劃歸印度,但並未被中國所承認。印度在一九五零年代逐步對此地取得實質控制權,並在中印戰爭之後保有此地。1987年,印度政府建立「阿魯那洽爾邦」(Arunachal Pradesh)於此。

(二)阿克賽欽(Aksai Chin)(地圖二)
阿克賽欽原屬西藏與拉達克邊境地帶。1865年,英國探測員W.H. Johnson探勘喀拉崑崙一帶,將此地劃為英屬印度的一部分,但並未被英國政府正式採納,而此中印界線也被稱為 Johnson Line。1898年英國住喀什噶爾代表馬繼業(George Macartney)建議將阿克賽欽一部分畫歸中國,並為印度總督Lord Elgin所接納,在1899年通過英國駐北京公使Claude McDonald向中國提議,而為”Macartney-McDonald Line”,因為英國對此的領土利益遠小於俄國的威脅(Eekelen, 1967: 9),從而將此地作為緩衝。西姆拉會議則將此地劃歸外藏。印度獨立後,印度在1954年將阿克賽欽劃為印度領土(地圖三)。但中國在1955年開始建築經過阿克賽欽的新藏公路(219號國道),並在1959年與印度發生武裝衝突(隨新民,2007: 98)。在中印戰爭之後中國實質控制阿克賽欽,並與巴基斯坦協議此地為中國領土(Lamb, 1973: 73)。

貳、 中印建交後的中印外交模式

一、中印建交與和平共處五原則

  為了與已經取得中國實質政權的共產黨政府維持關係,同時也願意給這個新政權發展嶄新內政與外交政策的機會(Eekelen, 1967: 25),印度在1950.4.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是社會主義陣營之外第一個與之建交的國家。然而,在同年年底,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十四世達賴親政,印度也於次年二月進入達旺。此時中印雙方雖然有外交上的公文來往,印度對於中國入藏表示遺憾,並呼籲和平解決紛爭;中方立場則為西藏為固有領土,外國不應干涉。此時兩國尚未有明顯的邊境衝突產生。雖然1954年1月印度於藏南成立東北邊境特區(North East Frontier Agency, NEFA),但雙方仍在同年四月29日發表《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通商和交通協議》,提出和平共處五原則

  此五原則內容如下:
1. 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 Mutual respect for other’s territorial integrity and sovereignty
2. 互不侵犯 Mutual non-aggression
3. 互不干涉內政 Mutual non-interference in each other’s internal affairs
4. 平等互利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5. 和平共處 Peaceful co-existence

  中國方面認為是周恩來在1953年接見印度來訪代表時所提出,而上述協議簽訂之後,印方將之以印地語Panchsheel稱之,意為「五原則」。尼赫魯曾在國會人民院(Lok Sabha)發言指出印中兩國邊界長達八千英哩,彼此應當長存友誼:「事實上,雖然這並沒有正式地載明,但實際上來說兩國並不對另一方進行侵略」。即便五原則當中載明不互相侵犯以及互不干涉內政,但尼赫魯或許了解這通商和交通協議與和平條約並不一樣,因而有此發言(Eekeken, 1967: 38)。

  該原則在同年四月底南亞國家領袖於可倫坡舉辦會談時由尼赫魯所提出,並成為日後不結盟運動的基調。在第二年的萬隆會議當中,類似的原則亦出現在《亞非會議最後公報》中,表明亞非各國人民反對殖民主義、種族主義,爭取和鞏固民族獨立,保衛世界和平,要求亞非國家之間和平相處、友好合作的精神。此「萬隆精神」成為六零年代不結盟運動的先聲。對中國而言,在該會議中,原本伊拉克、泰國、菲律賓等國紛紛譴責共產主義,使中國採取「求同存異」的策略以為緩頰,提出:「從解除殖民主義共苦旱災難中找到共同基礎,我們就很容易互相了解和尊重、互相同情和支持,而不是互相疑慮和畏懼、互相排斥和對立。」該會議之後,同中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增多,而周恩來也藉由對鄰國的友好訪問說服這些國家的領導相信中國的外交政策是建立在和平共處五原則的基礎之上的(Barnouin、余長更,2009: 126)。

二、萬隆會議後的中印領土紛爭處理基調

  在中印建交到西藏抗暴前的中印外交關係當中,可以看出中國對於領土紛爭採取「冷處理」的態度,僅要求印度承認西藏為中國領土,進而簽署《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通商和交通協議》,對於印度進入達旺地區以及東北邊境特區的設立並沒有太強烈的反應,這與同其他國家建立外交關係相較,也非外交上亟需解決的議程。

  從周恩來在萬隆會議上的談話和1957年在第一屆人大四次會議所做的政府工作報告,都表示中國政府的處理的基調「(中國),同有些國家的部分邊界尚未確定,我們準備同鄰邦確定這些邊界,在此以前我們同意維持現狀……至於如何同鄰國來確定邊界,那只能用和平方法,不容許有別的方法。」[1]「我們要解決邊界問題,其目的是安定四邦,爭取國際情勢的緩和,便於進行建設,而不是要使我們同鄰國的關係緊張起來…..我們解決邊界問題也必須和我們和平共處政策的推廣聯繫起來進行,就邊界問題來說,重要的在於我們應該做到使雙方真正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礎上加以解決,而不在於我們必須多占一點地方,除了守住原來應該到達的地方以外,便是根據歷史上可以為憑的法理論點,並考慮到我們和有關國家的新的關係和我們的政策,來進行談判。」[2](隨新民, 2007: 136)

  對此,印度則是在外交上與中國建立良好關係,在領土糾紛上則是在爭議地區逐步建立實質占有的事實,除了在五零年代中國入藏之時對於藏南地區積極涉入之外,1954年也於政府發行地圖當中將爭議地區劃為印度領土(地圖四、五),認為作為對印度放棄其從英國殖民主義者繼承下來的在西藏的各種特權的回報,中國政府理應在邊界問題上作出讓步,接受印度方面在邊界問題上的主張。尼赫魯在1958年致周恩來的信中指出從來不存在領土爭議,並在1954年時曾經說明過這一點[3]。中國則回覆雙方在邊界尚存在著某些分歧,但是雙方都承認有傳統習慣線,問題則在雙方對此現有不同認識[4]。對此,中國傳遞的訊息如下:

1. 肯定邊界沒有劃定的歷史事實
2. 傳統習慣線不是邊界線,是可以經過協商調整的
3. 中國不接受印度的領土主張

  此一歧見於1959年以前的主要處理基調,中國似乎是在和平共處五原則的氛圍下以和平談判解決紛爭。不過這種處理態度到1959年之後卻逐漸改變,終而引發1962年的中印戰爭。

參、 「西藏抗暴事件」與中印關係的轉變

一、西藏抗暴事件與武裝衝突爆發

  1959年3月,西藏發生反抗中國統治的「西藏抗暴事件」,達賴喇嘛逃往印度,並在4月29日建立西藏流亡政府(Central Tibetan Administration, CTA)。中方對此的立場是拉薩上層農奴主在三月叛亂,挾持達賴逃往印度,不但受到印度政府庇護,印度宣傳媒體還幫助叛亂份子傳不信息和反動宣傳資料等等(林承節,2005: 211)。尼赫魯並於3月22日致函周恩來堅持麥可馬洪線為中印邊界,認為「這條線是在1913到1914年中國政府、西藏和印度的全權代表在西姆拉舉行的三邊會議上畫出的」,同時並認為阿克賽欽與阿里地區一部分同為印度領土。周恩來在九月的回覆則加以否認[5]。同年8月25日中印在朗久(Longju)地區兩國發生武裝衝突[6],隨後在10月20日於西段的空喀山口(Kongka Pass)[7]發生衝突。

  在1959到1962年間,中印邊境便發生多次武裝衝突或是飛越領空事件,而周恩來與尼赫魯間彼此也對領土爭議互相致函表明立場;1960年4月周恩來訪印與尼赫魯會談,但並無具體成果(林承節,2005: 213)。

二、中印關係的轉變與戰爭的爆發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在西藏抗暴事件之後,中印雙方對於爭議領土的衝突由原先的外交辭令升高為武裝衝突,終在1962年引發中印戰爭。在這段期間內,中國正處於大躍進後的「三年困難時期」大饑荒當中,但是中國於此時卻也同時取得了對於西藏地完全控制,此外在阿克賽欽地區也有219國道通過,使新疆方面的人民解放軍得以有支援西藏的通路。在中印邊界的戰略地位更加提升,而戰術運用也能更靈活。在此之前,武力解決中印領土問題並不是中國有辦法負荷的政策選擇之一,但到中印戰爭前,中國對西藏的控制已經足以讓中國有展開小規模戰爭的空間了。

  此時印度方面利用達賴流亡至印度的機會,除譴責中國之外,也展開外交攻防與軍事作為,希望解決中印領土紛爭。

  在人民解放軍完全控制西藏之後,兩國的武裝衝突也開始發生,到1960年初,印度更決定採取「前進政策」,也就是搶先中國一步將控制範圍推至自己所希望的邊界線上,造成既定事實,但直到1961年11月2日尼赫魯才召開高層會議決定實施此政策,並在1962年向中國方向全面推進哨所。同年10月12日尼赫魯下令調集軍隊,而中國亦於10月20日「反擊」。中印戰爭,正式開始。

肆、 中印戰爭中的外交目標與利益

  本次戰爭就整體而言,中印兩國較明顯的衝突目標可大致分成「地緣政治」優勢地位的爭奪以及強化民族主義論述兩者。但中印兩國在考量目標與利益時,除了前述兩個目標之外,尚須考量到自身實力以及揣測其他大國的考量。因此,本章將先從地緣政治以及民族主義兩個面向探討中國與印度之間互相衝突的目標,並對中印兩國實力作出比較,最後根據兩國的目標與實力分別提出中、印兩國的外交目標與利益以及冷戰時期世界唯二超強美國與蘇聯兩國面對次戰爭可能會以外交手段達到何種目標或是得到某些利益。於此臚列重要目標、實力比較與各國的目標與利益之後,我們將於下一章分析中國在中印戰爭中決策的選擇。

一、衝突目標之一:地緣政治優勢

  中國與印度不但同為亞洲兩大國家,也是兩個文明對外傳播區。大體而言,中國的歷史影響區大致為清朝全盛時期的領土與朝貢國與日本,包括東亞、東南亞、蒙古以及西藏等地。而印度的歷史影響區則為自中亞經南亞、西藏直達東南亞(Garver, 2001: 15)。東南亞則在文化上同時被中國以及印度文明所影響。

  雖然就文化而言,中華文化直接影響的地區可能不及中亞,但就中國的地緣政治而言,東南亞以及中亞、西藏在戰略上有極大的重要性。東南亞自明朝以來就是中國人移出區,當地華人勢力不可小覷,卻也常被政府打壓;而麻六甲海峽更是中國主要外來能源的輸入管道。而本文所欲探討的西藏則是中國後門,若中國保有西藏,對於印度可位於居高臨下的戰略地位,從而保障西南方。從元朝到清朝,中國與西藏之間保有特殊宗主關係;在英國統有印度之後,這一層關係受到了挑戰,因為西藏相對而言對於印度也有著戰略地位的高度。恆河的水源在喜馬拉雅山脈,而西藏控制著其中一條上游雅魯藏布江的源頭;而中國也可以透過西藏威脅印度,雖然在二十世紀中葉中國本部的補給很難到達西藏。但一個對於印度友善,甚至是附庸於印度的西藏地區,將可大大拓展印度的戰略優勢;一方面作為與中國的緩衝地帶,二方面可以阻礙中國與巴基斯坦的聯絡,進而在喀什米爾地區取得戰略優勢。是故在1959年西藏抗暴之後印度政府除了收容逃亡藏族人士外,還庇護西藏流亡政府在達蘭薩拉(Dharmsala)運作。雖然中國政府多次抗議,但印度還是不會停止實質上支持西藏流亡政府。

  中印兩國在歷史影響與地緣政治上最大的重疊,除了東南亞以外,就是印度了。印度如果希望成為南亞霸權,那麼西藏作為良好緩衝國將是一大利基。而我們也可以從1959年西藏抗暴之後中印衝突升級的現象觀察出:在西藏完全由中國掌握之後,印度失去與中國的緩衝區,因而更急切的想要及早解決邊境衝突;而中國也可以在完全掌握西藏之後將兵力投射進中印邊界爭議處,而有更多解決中印邊境衝突的籌碼。也因此,從地緣政治的角度看來,中印在1959年之後失去最大的緩衝,從而開始展開以軍事為後盾的邊境衝突。

二、衝突目標之二:強化民族主義論述

  與地緣政治的優勢相較,民族主義也是雙方在領土糾紛上十分重要的考量點,雖然不若戰略優勢那般直接,但也是國家政策考量的重點。中國的民族主義建立在「中華民族」的論述上,將領土上的所有民族以中華民族的概念包含起來,以漢族為主體,並且推行民族自治。各族雖然有自治權,但是中國固有領土卻是不容分割的。而印度則是繼承英國殖民時代印度帝國的一部分,雖然推行以印地語(Hindi)作為官方語言的努力失敗了,並依照不同的語言建立語言邦(林承節,2005: 196, 199),但整個國家歷史上作為「印度」的存在,並且以英語作為官方語言,以及大致相同的信仰,還是建立了印度國內各族間的聯繫。

  中國對西藏採取「西藏是中國固有不可分割領土」的立場,而尼赫魯的對藏政策也仿效英國,希望建立緩衝區,不過隨著中國對於西藏的實質控制增加而在說詞上逐漸轉變,但仍希望在事實上建立對印度最有力的中印邊界。

  在民族主義的驅動之下,尼赫魯除了致力於印度的統一與擴張之外(1947印巴戰爭、1961佔領果亞、將不丹、錫金納為保護國等等),也致力於將印度建設為世界大國,除了發起萬隆會議、不結盟運動,希望成為第三世界領導者外,在其著作《印度的發現》中也提到:「印度是不能在世界上扮演二等角色的,要麼作一個有聲有色的大國,要麼就消聲匿跡。」這種大國心態以及1961年的前進政策,對中國來說可謂是莫大的威脅。九零年代的中國分析指出,中印戰爭可以回溯到中國對尼赫魯企圖建立包括印度、南亞的「大印度帝國」(Greater Indian Empire)的恐懼。(Garver, 2001: 19)。而中國維持中華民族固有領土的目標與印度人民族自信的擴張,終究在中印邊界上面產生了紛爭。

三、中印實力比較

  以下將由人口普查結果、整體軍事發展、以及1962年中印戰爭的雙方進行比較,探討兩國戰時的實力差距。

(表略)

  中國和印度最大的差異在政治型態,中國在激烈的共產主義和毛澤東的領導下,不管是在對內方發展、對外軍事意圖、國際外交舞台上,在在都是有意識的追求壯大,進而步入大國地位。並且在共產國家的意識下,追求生存的意圖是高於其他一切目標,軍事的發展在優先目標中,也是優於其他內部建設、教育、水電普及率等民生發展項目。

  相較於中國,印度在承襲英國殖民歷史下的議會民主下,在發展內部的建設和進步上,比較傾向於緩步前進。雖未有如中國大煉鋼、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等大起大落的激烈發展途徑,但其對內建設在1950-1960年代並不輸給中國。據資料報導印度在1950-1960年代,在供水、公共衛生設施、能源結構、資源保護上,印度的發展比例接近英美,而中國的水準還差正常值兩倍以上。

  故此可知,整體粗略而言,在中印的邊境衝突時間點下(1950-1960年代),中國雖未必每項國家實力(軟實力)都優於印度,然而在硬體實力-軍事力量上、外交手段、人口數、兵力等條件上,都使得中國具有和印度作戰的實力,並且不需要畏懼和平談判的破裂,因為即使中印激烈開戰,中國不只不需要害怕戰輸,並且可以從衝突中獲得其他邊際效益(可能是本國的武力宣傳、邁向大國的強勢作風等風格,使得他國注意到中國已經步步從積弱已久的狀態下茁壯發展了)。

(二) 整體軍事實力面向

  中國和印度之間的關係,一向具有競爭的意味,當然就像人跟人之間的關係無法被絕對定義,但如同一個班上第一名、第二名之間,勢必在競爭和合作之間擁有微妙的弔詭友情,在中、印之間的關係和此種比喻有些相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打完中日八年抗戰後(西元1945年),既而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西元1949年),其首要當務之急即是在其內部擴大軍力,以維護當時冷戰時期美蘇雙邊對立的國際情勢,又中國在基本國家走向上是以共產國家、蘇維埃式等國家權威最大的威權國家,在冷戰的架構下,中國和蘇聯的關係僅管伴隨著不同事件、不同領導人的作風不同,但是在主要的基本關係上,中國仍舊傾向於和蘇聯為同一派。並且蘇聯在當時的國際情勢下,不管是為了拉攏鄰國(未必是為了結盟,然而多了一個鄰邊大國當作自己的夥伴,正常來說對於自身的利益是利大於弊)、亦或是為了掌控鄰國,不論是何種原因來說,蘇聯在冷戰期間(西元1945~1990年代)對中國有軍力提升上的幫助,也有以不聽話即懲罰你(或是停止援助你)的軟硬兼施策略。

  當然中國也非池中之物,中國在毛澤東的領導下,自然不可能放任中國成為被人掌控的玩偶,中共在很早就有體認發展軍事力量的必要性(江煙謙介,1994: 107):

   中共發展核子武力之基本目的,一般理解如下:

「係避免受到他國以核子武器威脅…中共的此種核子戰略更簡單的說,就是擁有核子武器避免被他國汙辱(被尊重為大國)。」

「一九五五年一月十五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擴大會議,在主席毛澤東地指導下,通過著手開始建立以軍事目的為主體之原子能之工業之計畫『第02計畫』。」

「當時,與中共正處於蜜月期的蘇聯,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做出此項決定知兩天後,表明蘇聯有意協助所有社會主義國家有關原子能和平用途。」

「中共完成『爆縮型』核子彈之設計是在一九六三年九月,開始生產可使用於核子彈之濃度90%以上濃縮鈾235的時間是一九六四年一月,實施『爆縮型』核子彈之爆炸模擬是在一九六四年六月。同年十月十六日,中共終於成功的完成第一顆核子彈的試爆。」

  因此,根據資料,中國在西元1950年與印度建交到西元1962年中印戰爭這段期間,中國在發展軍事力量為國家發展首要目標下,中國除了基礎的陸、海、空軍軍事實力外,其目標除了擴張基本軍力外,國家發展興趣以延伸到核武力量的研究、發展上了。除此之外根據《中共擁有航空母艦的時日》一書(江煙謙介,1994: 115):

「中共對彈道飛彈之研發可追溯到一九六零年代。實係上係從一九五零年代中期蘇聯提供R-1斯卡納飛彈供中共做訓練及技術轉移的時候開始。」

  並且,根據《南亞的政治、國際關係及安全》一書(孫士海,1998:141):

「50年代中期,中印兩國共同倡導了處理國際關係行為準則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但西元1959年達賴集團叛亂和西元1962年發生邊界武裝衝突之後,兩國關係長期處於緊張或冷淡狀態。」
……
「印度是世界上擁有最尖端核設施的國家之一,由於這些設施幾乎完全不受國際上的安全保障,因而很容易轉為軍用。…印度從六零年代起就開始了核能力的武器化過程,(西元)1971年成功地爆炸了第一顆核裝置,這表明印度早就具備了生產核武器的能力。」

  因此單就以上資料推知,印度的軍事實力推及核武器的時代約略晚於中國一個十年。中國在西元1964年10月16日成功完成第一顆核子彈的試爆;印度在西元1971年成功地爆炸第一顆核裝置。

(三) 中印戰爭中兩國投入軍隊以及傷亡比較(Ryan, Finkelstein, McDevitt, 2003: 188)[8]

(表略)

  由此表可推知中國投入的軍隊比例遠較印度來得大,而且在被俘、失蹤、死亡人數上也大大低於印度方面。同時由前述比較也可知到中國在軍事力量上面是較占上風的。


四、各國的目標與利益

  在分析中印的主要目標以及比較實力之後,我們分別提出中國與印度在中印戰爭中的目標與利益。同時也列出本次戰爭主要干涉國,同時也是當時世界兩超強的美國與蘇聯對於這次戰爭可能的有的目標與利益。

(一)中國

1. 爭取對印度戰略優勢。

收復藏南地區有助於保有對於印度的戰略優勢,並為西藏爭取到緩衝區。而保有阿克賽欽則可保持新疆與西藏間交通的順暢以及方便與巴基斯坦進行聯繫。

2. 維持領土完整。

中國宣稱西藏為固有領土,並主張「傳統習慣線」是中印之間的分界。因此收復藏南地區可以維持領土完整。

3. 阻止西藏分離運動。

藉由解決領土糾紛,讓西藏邊界徹底穩定下來,進一步遏止西藏獨立運動的勢力。

(二)印度:

1. 爭取對中國戰略優勢。

將中印邊界推至喜馬拉雅山脊,建立中印天然界線。若是攻下阿克賽欽,則可有效阻止新疆解放軍入藏馳援。

2. 維持領土完整。

印度宣稱1914年西姆拉條約已經將麥克馬洪線劃為中印邊界,因此為了保持領土完整必須將此納入實質控制;而印度對於西邊領土爭議區則是以Johnson Line為基礎,將阿克賽欽納入。

3. 爭取在西藏議題上更多空間。

雖然在1959年西藏抗暴之後印度將西藏作為緩衝國的願望很難實現,但若能在邊界衝突上取得優勢,此外境內還有西藏流亡政府,未來或許可以對西藏問題能有更多揮灑的空間。

(三)蘇聯

1. 從支持中國到牽制中國。

在古巴危機時蘇聯的目標是在中印戰爭中藉由支持中國以取得中國支持。但在古巴危機結束,中國譴責蘇聯支持古巴之後又轉而保持中立,但中國也在十二月撤軍。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蘇聯對中印戰爭的目標在古巴危機時為借此拉攏中國,在古巴危機之後則轉為支持印度以牽制中國。

2. 拉攏印度,擴大在印度影響力。

蘇聯在五零年代後期到六零年代開對印度展開經濟援助,而在戰爭後期則口頭允諾給與印度協助(戴超武,2003),以拉攏印度使其間至中國,並讓印度與美國不致太接近,並擴大在印度的影響力。

(四)美國

1. 幫助印度以對抗中國,拉攏印度。

中印戰爭至11月,美國開始支援印度(譚中,2007: 327)對抗中國。這不但是全球冷戰中對抗共產主義的一環,更是希望拉攏印度勿與蘇聯太接近。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中印之間在地緣政治上以及各自的民族主義情懷在中印邊界上有著相衝突的目標;就實力而言印度在人口、軍事力量上面均不如中國。但從美蘇兩國對中印戰爭的目標來看,印度反而可以左右逢源,取得外國支援。相較之下,中國在此顯得較為孤立。下一章將探討中國如何在此本身對印度具有優勢,但在國際上卻備受孤立的情況下作出對自己最有利的決策。
  
伍、 中國決策的分析

  面對前述與印、美、蘇的目標就中印戰爭均對中國不利的情況下,中國政府有哪些方案?而哪些方案又是對中國最為可行地並且可以帶給中國最大利益的?以下將逐一提出可行方案,並提出決策的限制,最後並提出對於中國的最佳解,也就是現實中「局部戰爭、勝利之後退守麥克馬洪線但保有阿克賽欽」。

一、中國的可行方案

  1961年,印度總理尼赫魯決定「前進政策」,對於藏南地區的占領逐步加深加廣,邊界衝突、印軍飛越領空的情形也不斷發生(許農合,2005, 1883),此時中國政府已經對於西藏擁有全面控制,而新疆與西藏間的新藏公路也修建完成。然而在國際上卻面臨與蘇聯的決裂和與美國交惡。因此,面對這些情形,中國政府可能有以下方案:

(一) 消極反抗,尋求外交上的轉變以孤立印度。

(二) 與印度進行談判,以求收復藏南與保有阿克賽欽。

(三) 與印度進行談判,將邊界設在實際控制線上(Line of Actual Control)。

(四) 局部戰爭,在國外尚未介入的情況下擊潰印度軍力,保有實際控制線以內的領土。

(五) 局部戰爭,以求收復藏南地區以及阿克賽欽地區。

(六) 全面戰爭,務必徹底解決中印問題。

  面對這些選項時,我們仍然需要考量現實因素對於決策的限制,以便在這些限制之下就前述方案進行比較與排序。

二、決策的限制

(一) 中國內部

  此時中國正經過年困難時期(1959~1961),中國大陸剛經歷過饑荒,總體經濟力可能無法完全發揮,雖然這段期間中國並未間斷對外援助,但即便是將對外援助拿來挹注本國,剛從三年困難時期的中國能夠承受多大程度與印度的戰爭仍然是有疑慮的。

  接下來我們需要考量到中國主要的決策者為何。1959年廬山會議之後中國展開反右傾運動,但隨著大饑荒的發生,毛澤東逐漸退往第二線。1962年七千人會議後,毛澤東至南方修養,將經濟事務交給其他人處理,但此時毛澤東仍然握有一定決策權,例如反對包產到戶(Barnouin, 2009: 158)。此外,中國外交事務在1949中共建政之後就是由周恩來所主導,即便1958年將外交部長交給陳毅,但從他與尼赫魯此時仍頻繁有外交書信往來可以看出周恩來對於中印邊界衝突仍有一定主導地位。而就軍事上,毛澤東仍然握有軍權,而1962年10月1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的召開仍是由毛澤東所召集,反擊印度的決策主要也是毛澤東所作出(許農合,2005, 1886)。因此,此時中國在外交以及軍事上的主要決策者分別為周恩來以及毛澤東。

(二) 中印勢力消長

  此時在藏南地區,印度已經開始展開前進政策,對於藏南地區的占領也越加穩固,不過在阿克賽欽地區中國卻有實際控制權,並且修有公路通過。因此,就實際占領態勢而言,中印可謂各據一方。但就中國「收復」藏南的地理條件而言,因其為下山攻勢,而且居高臨下,對中國比較有利。

  接著就整體實力而言,如前所述,印度在核武研發以及重工、武器、軍事力等方面均不如中國(與中國總兵力比為2.5:1),僅在供水、公共衛生設施、能源結構、資源保護等方面較中國進步。因此,若中國要與印度爆發更大規模衝突,在軍事實力上中國是占上風的。

(三) 國際情勢

  首先是中蘇關係:1956年赫魯雪夫公開於蘇共二十大批評史達林後,中蘇關係逐漸交惡,先有中國譴責「蘇修」的論戰,後有蘇聯技術人員全面撤出。面對中國與印度這兩個國家的領土糾紛,蘇聯原先保持中立態度,但在戰爭上卻一開始宣布支持中國,而後又收手,改呼籲雙方和平解決。這中間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古巴危機時蘇聯為拉攏中國選擇戰在中國的一邊(譚中,2007)。1962年10月14日赫魯雪夫在歡送劉曉大使離任的宴會上公開表示:「在中印邊界爭端問題上,蘇聯是站在中國一邊的,這是蘇共中央主席團的一致立場」[11] (戴超武,2003)。但古巴危機結束後,中國開始譴責蘇聯,支持古巴。真理報一改10月25支持中國,譴責麥克馬洪線的論調,在11月5號表示對中印戰爭保持中立。而11月24日印度駐蘇聯大使考爾(T.N. Kaul)與蘇聯會談,赫魯雪夫答應給予軍事援助[12]

  如果我們站在1962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的立場,我們會發現蘇聯因為古巴危機的關係而有意拉攏中國,並且在越演越烈的中印領土糾紛上選擇支持中國。這表示原先與蘇聯的齟齬可以在古巴危機這段期間獲得緩解,也因此,蘇聯的這種行為將會更鼓勵中國以更積極主動的態度解決邊界紛爭。

  在美國方面,當時美國已經積極援助印度,從1956年到1961年,印度得到的美國貸款已經從22.6億盧比上升至207.82盧比,國際銀行、IMF對於印度的援助也提升許多(林承節,2005: 215)。而中美之間又存在著台灣問題以及意識形態上根本不同的問題。是故,對於中國而言,美國的因素自然是能干涉越少越好。若是美國支持印度進行持久戰爭,中國即便可以與蘇聯恢復正常關係,甚至取得協助,但面對有美國幫助的印度仍就是對中國極大的威脅。

三、對可行方案的評估

(一) 消極反抗,尋求外交上的轉變以孤立印度。

由於中國只能跟蘇聯改善關係,因此藉由外交上的轉變孤立印度並不可行。頂多能藉由與蘇聯結盟取增加與印度談判的籌碼,也就是第(二)與(三)方案。整體而言並沒有可行性,就算發生了,但印度對於藏南仍實際占領,因此單單孤立印度並沒有辦法解決問題,除非在此情況下另外施加壓力。

(二) 與印度進行談判,以求收復藏南與保有阿克賽欽。

由於與印度談判在國際上最佳的態勢是與蘇聯合作,共同對抗美國與印度,但是蘇聯並無法對於印度進行有效施壓(畢竟印度還可以向美國求援),而且印度實際控制麥克馬洪線以南的土地,所以可行性雖然較(一)案高,但是仍然沒有可行性,雖然這和平解決方案對中國是最有利的。

(三) 與印度進行談判,將邊界設在實際控制線上(Line of Actual Control)。

這是1959年周恩來向印度提供的建議,但是遭印度拒絕。此一方案就中國方面而言具有可行性,畢竟一方面不承認麥克馬洪線,二方面在此情況下阿克賽欽為中國所有,在藏南有機會利用談判至少收回一部分領土。但此方案對於印度有害,因為這形同在談判一開始將阿克賽欽割讓出去。所以並未被尼赫魯所接受,而雙方關係仍持續緊張。

(四) 局部戰爭,在國外尚未介入太深的情況下擊潰印度軍力,保有實際控制線以內的領土。

這是中國最後採取的策略,雖然不是對中國的最有利解(需要動武),但卻是最可行的可以凍結與印度邊界紛爭的方法。藉由擊潰印度軍隊使印度停止其向北擴張的政策,此外迫使印度停止積極軍事行動形同讓中國實質占領阿克賽欽的地位可以得到確立。唯一的限制就是中國必須視外國壓力見好就收,同時取得蘇聯的諒解以及美國的不介入,以免外國介入過大,使得印度反而有越過實際控制線的能力。 而這也可能是中國在恢復與蘇聯敵對、美國介入中印戰爭後中國撤軍的原因之一。

(五) 局部戰爭,以求收復藏南地區以及阿克賽欽地區。

承上所述,要能夠達到「收復藏南」的程度,除了擊潰印度軍隊之外,後續還必須要有外國不介入的條件,否則藏南地處平原,難以堅守,若是印度取得外援反攻藏南地區,難保中國無以為繼,畢竟當時到西藏的交通仍不發達,中國不一定有能力可以打持久戰。
因此本案雖有可行性,但長期而言對於中國並不是一個有利的方案。

(六) 全面戰爭,務必徹底解決中印問題。

雖然中國軍事實力以及人口勝過印度,但是中國剛從三年困難時期走出,而且若是全面戰爭勢必引起美國介入,而蘇聯亦不樂見印度在失敗之後失去制衡中國的力量;此外,為藏南地區發動全面戰爭所得到的利益並不足以支付成本,也就是為了一個補給困難之地而傾全國之力,並且遭到美蘇兩國共同抵制。(前者反共,後者反中,並且與中國還有非常長的國境線)

四、小結:

  綜合上述隊於六個方案可行性的評估,我們依照對於中國政府的可行性以及有利與否作成以下座標軸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表略)

  對中國而言,最佳解當然是在可行的情況下對中國最有利的方案,其中(三)案因為不用花費軍事成本就可以達到控制實際控制線內方案的方法,所以相較而言較有利。

  對於沒有可行性卻有力的方案,我們必須要改變現在的結構限制,例如美蘇改對中國親善或者是讓中國擁有足以逼使印度讓步的武力威嚇等等,這在短時間內並不是可行的選擇方案。而對可行但是不利的方案而言,我們必須要能夠讓不利的因素轉變為有利,這同樣也需要改變現有限制,例如讓中國擁有足夠的補給以維持對藏南的占領還有同時建立有利於中國的國際氣氛等等,這也不是有辦法短期間作到的。

  最後就(三)與(四)的方案比較而言,由於(三)案需要印度同樣也採納(因為是雙邊談判)才有辦法實現,但這對印度來說並不是一個有利的方案,所以這雖然對中國「單方面」可行,但並非有辦法單憑中國力量就能執行的方案。

  (四)案因此對中國最有利,因為依靠優勢武力反擊,故不用顧慮是否對對方有可行性就可直接作用,因此是一個可行的策略。但是該方案最後的成效必須視限制因子的狀況而定。例如古巴危機延長,蘇聯持續給予中國支持,或者是美國因為某些因素遲遲不肯介入或是提早介入等等,都會影響到中國是否真的有辦法完全掌握實際控制線以內的地區,並且足以嚇阻印度,使其不再進攻中國。

陸、 孤立中的最適解 - 西南邊界的暫時解決方案

一、戰爭經過

  中國採取了主動反擊,並且在外國勢力介入時收手,撤回實際控制線的策略。以下是在這個策略下的戰爭經過:

  當印度推行前進政策時,中國在1962年10月18在中南海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在匯報相關衝突情況以及國際情勢之後,由周恩來分析中印情勢,說明從各個方面來看不反擊是不行了,因此建議立即進行自衛反擊作戰(這也是日後中國官方對中印戰爭的一貫態度)。毛澤東則發言:「我們的反擊僅僅是警告懲罰性質,僅僅是告訴尼赫魯和印度政府,用軍事手段解決邊境問題是不行的。」該會議與會者對於戰勝印度是有把握的,並決定新疆、西藏邊防部進入戰備狀態。1962年10月20日,中國在中印邊界東西兩段全面發起進攻(許農合,2005, 1886),並且取得勝利。21日美國國務院宣布支持印度。中國接著在24日提出三項和平建議:停止衝突、重開談判、和平解決中印邊界問題,並於28日停止攻擊。印度則在25日向世界求援,並在26日宣布進入緊急狀態。蘇聯則是在25日藉由真理報社論公開支持中國,宣稱麥克馬洪線是非法的。

  28日,蘇聯宣布撤回古巴飛彈,此後中國採取批評蘇聯,支持古巴的立場。美國在十一月開始對印度進行支援,而蘇聯的立場轉趨中立。印度則自11月14日起開始反攻,中國則在11月16日進行反擊,至21日逼近傳統習慣線。

  15日,周恩來就中印邊界問題寫信致亞非各國領導人,聲明中國願意和平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立場(Foreign Language Press, 1962: 6),並在20日晚間作出關於中國邊防部隊在中印邊界全線停火的決定,從22日0時起全線停火,12月1日起中國邊防部隊將從1959年11月7日實際控制線後退20公里。

二、以失敗為表象的勝利

  自中國的立場,這場戰爭是中國的自衛反擊,並且在最後以仁義之姿撤軍以象徵愛好和平的企盼。但從整個戰爭的過程看來,中國首先在10月14日公開取得蘇聯的支持,並且在美國於11月借入後一個月內宣布戰爭結束。而中國在與蘇聯因為古巴危機重新決裂後繼續原先在當天停火的決定,直到印度反攻才再一次擊潰印度軍隊。由此觀之,在這場戰爭當中印度並不是中國主要考量的對象,畢竟中國最大的戰略威脅是北方的蘇聯跟在太平洋岸駐軍的美國。

  1959年的西藏抗暴,讓中國有辦法升高與印度的抗爭態勢,而1962年的古巴危機則是暫時為決裂中的中蘇有了短暫幾天的合作期,使中國可以無後顧之憂地動用3%的軍力對抗印度國軍1%的軍力,並在取得勝利之後退回實際控制線,從此牢牢掌握了戰略地位較大的阿克賽欽地區,而在藏南地區呈現失敗者的姿態。但是從此之後印度也無比1961年更大的軍事動作,而是積極建軍,在邊境駐守重兵,以防1962年的慘敗再次發生。

  若我們從更為廣泛的視角觀察,會發現中印戰爭是中國一連串確立西南邊界的動作之一。不論是1954年的和平共處五原則、1960年八月的中國與阿富汗互不侵犯條約、10月1日簽署,1961年生效的中緬邊界條約10月5日中國與尼泊爾簽署的邊界條約,乃至於1962年2月中國與巴基斯坦的聯合公報,中國在喀什米爾問題上宣布支持巴基斯坦等等,都是中國穩定西南疆域的表現,而中印戰爭則是最後一個動作,藉由軍事行動讓中印邊界呈現緊張的凍結狀態,雖然中國還是有部分軍隊必須受印度牽制,但印度對中國邊境的威脅已經比戰前來的減輕。從而中國更可以將軍事主力投注在對蘇聯以及對台灣的防務上。若是中印戰爭成維持久戰,以西藏的交通狀況跟受美援印度的實力提升,中國恐怕必須投注更多人力,進而形成戰略資源的排擠。

  在本文的最後,讓我們以效用函數來表示中國的利益:

Max U = f(領土、安全、地位) s.t. 美蘇、印度的實力

中國在此一地區的利益,必須達到他的領土、安全以及地位的極大化,才能滿足其需求,然而這函數卻受到與印度相對實力還有美國、蘇聯的限制。而中國就中印戰爭的決策,則是在這個式子下中國所選擇的最適解。

註:

[1] 在萬隆會議政治委員會會議上的發言

[2] 第一屆人大四次會議所做的政府工作報告

[3] 1958年12月14日尼赫魯總總理給周恩來總理的信

[4] 1959年1月23日周恩來總理給尼赫魯總理的信

[5] 周恩來於此信中回覆:「同你在來信中所說的相反,所謂麥克馬洪線從未在西姆拉會議上加以討論,而是英國和西藏地方當局的代表,背著中國中央政府的代表,於1914年4月24日,也即是在西姆拉條約簽訂以前,在德里用秘密換文的方式決定的。」

[6] 朗久地區位於麥克馬洪線中段上,此次武裝衝突是中印建交後第一次有紀錄的邊境衝突

[7] 空喀山口位在阿克賽欽地區與西藏邊界的山口

[8] 本表除總兵力外均來自該書

[9] 根據1957年1月《關於裁減軍隊數量加強質量的決定》中國在六零年代初兵力約為250萬人
資料來源: 中國國防部網站: http://news.mod.gov.cn/acd/2009-08/27/content_4083129.htm 瀏覽日期: 2010.6.16

[10] 資料來源: Armed Conflict Events Data: http://www.onwar.com/aced/data/india/indiachina1962.htm 瀏覽日期: 2010.6.16

[11] 赫魯雪夫並表示:「如果不幸發生反對中國的戰爭,我們將和中國站在一起」。赫魯雪夫強調:「我們僅僅是出於策略的考慮才沒有在中印邊界問題上公開聲明,我們不能把尼赫魯推倒美國一邊去……目前尼赫魯進一步投降國內反動勢力……我們將根據周恩來同志同我國大使談話中所闡述的立場和中國政府給印度的有關照會,採取某些外交措施。」劉曉告訴赫魯雪夫:「印軍在中印邊界東段集結,如果印度把戰爭強加於中國,中國將予以反擊。」赫魯雪夫表示,這和蘇聯得到的情報相同,並說如果蘇聯處於中國的地位也將會採取同樣措施。赫魯雪夫還介紹了古巴導彈危機的情況,希望中國在維護古巴安全方面也採取措施。第二天,米高揚又約見劉曉,通報了有關古巴導彈危機的情況,請劉曉轉告中國政府。(戴超武,2003)

[12] 在11月24日同赫魯雪夫的第二次會談時,考爾發現赫魯雪夫的態度發生了根本的變化。赫魯雪夫在會談中表示,在上一次會談中他不能做出向印度提供軍事援助的承諾,因為當時古巴導彈危機正處於高潮時期,蘇聯必須進行“戰備”。蘇聯現在可以向印度提供一切可能的軍事設備了。(戴超武,2003)

2011年2月14日 星期一

中國農業的發展與改革─複製臺灣經驗的理念與實際

中國大陸社會 期末個人報告

中國農業的發展與改革─複製臺灣經驗的理念與實際
法律學系法學組B95A01150 陳家慶

一、 中國戰後農業發展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後,首要任務是戰後的重建,隨後則是國內局勢穩定、第一個五年計畫成功後逐漸加溫的政治運動,從五零年代的三反五反到六零年代的文化大革命,帶給了當代中國人共同的痛苦回憶與反思。而其中對農業影響最大的就是大躍進以及其後因此而生的農業改革,例如二元戶籍制度以及「人民公社」,前者分隔城市與鄉村戶口制度,後者則將鄉村行政階級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一個結合政治、經濟、社會的共產組織。直到文革結束後,鄧小平等人掌握政權,開始對人民公社等制度進行改革,引進曾被毛澤東阻擋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並且重新建立鄉級政府以及村委會。

  隨著改革開放的加溫,農業的鄉鎮企業開始蓬勃發展,但後來沿海城市興起,商品化與專業化的農業生產仍舊無法支撐龐大的人口壓力,大批農民逐漸移往經濟發達城市打工,但因為他們沒有戶口,而導致生活困難、權利無法獲得保障。農村的生活卻也是越來越艱苦。2000年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李昌平上書朱鎔基提出「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使三農問題逐漸為中共黨中央所重視,並在十六大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以發展農村,增加政府對於農業相關議題的投入。人大常委會與國務院分別在2005及2006年取消農業稅以及推出農民工維權方案。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中國外銷導向的產業受到嚴重衝擊,中國政府除採取多項措施穩定市場外,也推動「家電下鄉」等計畫,希望增加內需。而中國如果要發展內需,除了提升城市民眾的消費力外,如何滿足廣大農民的基本家電需求,也是中國政府的一大方向。以下將從不同時代切入,探討戰後中國農業在各個時代的特徵以及問題。

(一) 改革開放前

  1949年後的重建階段告一段落後,針對產業集體化原本期望以三個五年計畫達成,但在毛澤東的決定之下,自1955年開始,農業展開全面集體化。1955年底,全國63.3%的農民參加合作社,這個數字到1956年11月已經上升到96%。(Barnouin, 2009)而手工業與私營商也在農業及化成功之際展開全面集體化。原本要十五年的工業化、集體化被迫在短短幾年間達成,周恩來等人提出「反冒進」,並著手修改第二個五年計劃,削減開支,希望均衡個產業發展。但這卻遭到毛澤東嚴重反對,終導致中恩來在八大二中全會檢討自己,全國宣示在七年內超英趕美,1958年的大躍進開始。

  在大躍進時代農業生產目標被過度浮誇;鄉村建制被摧毀,取而代之的是結合經濟、政治與社會功能的「人民公社」,與經濟集體化的合作社相比,人民公社是對基層人民更為全面的控制。這種平均主義、剝奪土地、農具、炊具的做法使得農民積極性大大降低,但上級又極力追求浮誇的目標,終於導致全國性的大饑荒,被中國政府稱之為「三年困難時期」。同時在1958年,中國政府也建立「二元戶籍制度」,使得城鄉間人口無法自由移動。1962年七千人大會之後,毛澤東到南方休養,由劉少奇等人進行經濟改革,原本希望進行包產到戶,但卻被毛澤東阻止(陳錫文, 2008),直到1978年經濟改革之後才開始實行。

(二) 改革開放以後

  1978年,安徽省首先開辦「大包幹」的包產到戶,也就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被作為一經營層次引入集體經濟,以就是農民承包國家土地,將相當數量的農產品上繳國家後,其他的餘糧由農民自由處理,可以在自由市場上出售。這取代了人民公社式的「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的模式,而是「政府-農戶」的模式。因為有自己支配的農產,因此增加了農業生產的效率,此一制度也在短期間內為農民所採用。到1983年春天農村使用包產到戶的比例已經上升到95%以上(陳錫文, 2008)。

  由此隨之而來的是1979年起將國家主導價格機制的「統派購」縮小範圍,引進雙軌制,使得農村集市貿易得以發展。1994年則提出「保量放價」,也就是國家訂購糧食保持訂購數量,收購價格則隨行就市,由於對國家財政壓力大,直到1995年才開始實行,同時進行對低保價制度以保障農民權益,以及完善農產品市場的流通,並在1993年在河南成立鄭州商品交易所。

  改革開放之後農業生產上升、農業勞動效率大大提高,使得農村經濟有了很的轉變。首先是政府對於農產品的干預降低,使農產商品化、農業產業化。原本「以糧為綱」的生產策略也因此變得更多元發展,畜牧、水產、蔬果的生產也逐步提高。此外,由於大量勞動力從土地的束縛中解脫,增加了剩餘勞動力,這些農民往往會往非農業領域發展,但因為中國的戶口至度仍相當嚴格,因此仍然只能留在農村。這個現象推動了「鄉鎮企業」的產生,這些在鄉村的企業吸收當地剩餘勞動力,進行小型加工業的生產,形成一種剩餘勞動力就地轉移模式。

  但鄉鎮企業在八零年末期被全國性的治理整頓,使得他吸納剩餘勞動的功能下降,大量農村勞動力開始離鄉打工,形成「農民工」,而農村的發展也因為改革開放後工商業大幅發展而開始落後,農民也隨著農民工的浪潮而遠離農村,使得貧富懸殊加大、農村發展退縮。

二、 中國農業的困境

(一) 社會集體化的崩潰

  承前所述,人民公社體制在改革開放後崩潰,由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取代其經濟功能,由政府建制的鄉政府以及屬群眾性自制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取代其政治功能。同時,在八零年代之後「合作社」也開始復興,「供銷合作社」也開始多樣化經營,新生的農業流通領域合作組織也開始湧現。此外,鄉村社區合作組織在引導農民進入市場方面也發揮重要作用,透過興辦經營實體(如鄉鎮企業)或是協調經營實體關係或是提供公共財,本身很少直接參與農業流通活動。(何國平, 2007) 但是,合作社主要取得成功的地區多半在經濟發展較好的東南沿海,頂多及於中西部較發達地區,在其他較貧困地區成效仍然有限,遑論另外提供公共服務;此外,村委會成為單純政治性的組織,對於基層人民的扶助功能著實有限。因此,在社會集體化崩潰之後,取而代之的是許多各自為政的小型合作組織,雖然在各自領域有所發揮,例如推動鄉鎮企業、進行農產聯銷,但是政府與農業之間的直接聯繫以及政府與農民之間的聯繫確是較為降低的。

(二) 農民工問題

  農業雖然在改革開放後獲得短暫復興,但也導致農業勞動力過剩。這個問題雖然在八零年代因為鄉鎮企業的發展而有減緩,但是鄉鎮企業的發展卻在八零年代後期成長趨緩,無法再吸收鄉村勞動力,因而使大量農民移往城市打工。因為中國在大躍進時期的城鄉二元戶口制度仍然存在,而政府也想避免發生拉丁美洲般大量農民逃往都市求生的現象,因此仍然保留強大的城鄉管制。這些來城市打工的民眾因為沒有城市戶口,從而無法享有足夠的社會福利,雖然收入較在農村為高,但生活水平仍然不高,多半不注重生活享受,到近幾年才有農民工較為注重生活的現象出現。2003年在廣州市發的孫志剛案,使得農民工的戶籍問題以及收容遣送制度受到重視,對於三無人士(無合法證件、無固定居所、無固定收入)的不合理管制也備受檢討,因而在同年6月中國國務院公布《城市生活無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廢止《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而陸續在全國廢除收容遣送制度。但農民工在城市的生活保障以及權利維護仍然是中國政府需要面對的問題。

(三) 農村的破敗與三農問題

  由於農業生產收益不及工商業,加上政府在九零年代較為注重城市的發展,使得農業的經營逐漸發生困難,農民紛紛進入城市謀生,而產生前數農民工問題,連帶使得農業發展的積極度下降。在2000年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李昌平上書朱鎔基提出「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使三農問題逐漸為中共黨中央所重視,並在十六大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以發展農村,增加政府對於農業相關議題的投入。

  三農問題中的農民問題指農民收入低、城鄉貧富差距大、農民的權力無法得到足夠保障;農村問題則是農村發展落後、經濟不發達、基礎建設不足等等;而農業問題則是在小農經營的體系下,農民種田不賺錢,專業化程度雖然有提升,但幅度然仍不足,範圍也不夠全面,從而無法整體提升農業競爭力。

(四) 社會主義新農村

  中國大陸在十六大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希望可以發展農村,進一步增加共產黨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如果我們先從政治面的角度觀察,可以發現九零年代的中國政府領導人,如江澤民,其政治基礎多半在上海等機競較為發達的地區,從而在施政上也採取較注重城市發展的策略;相對之下,胡錦濤出身共青團,又多在西藏、貴州、甘肅等內陸地區擔任黨職,溫家寶在進入中央之前則是在甘肅地質局工作,因此其基礎並非城市地區而是較偏向中西部鄉村地區,同時在二十一世紀開始時中國大陸的貧富差距也逐漸強化,因此胡錦濤政府的施政方針也較為注重社會的整體公平發展以及肅貪等等,例如「宏觀調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保先」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等。大幅增加政府職能,在經濟上出現「國進民退」的現象,社會上出現對於言論加強控制、擴大網路管制等等措施,而在農業發展上則是於十六大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概念,並廢除農業稅、、加強農村醫療體系、推出農民工維權方案等等。

  十六大五中全會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並把新農村建設納入「十一五」建設,針對三農問題進行解決,口號為「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雖然是宣示性口號,但仍舊可以看出改革的大方向在經濟面的發展以及鄉村社會面的健全。主要作法有以下三點(孫君, 2006)

1. 實施素質工程,加強基層人才培訓
2. 提供智力支持,鼓勵專業機構參與
3. 堅持統一規劃,凸現區域特色

  從這些政策性宣示當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國政府對此注重多元的參與以及發展區域特色,例如家電下鄉、專家入村、大學生「上山下鄉」等等。這跟臺灣農會的多元發展以及社區總體營造有異曲同工之妙。由於臺灣農會經營超過百年,又是一個組織農民的良好管道,相較之下擁有較為長期而且連綿的基礎?(中國大陸合作社制度在大躍進後改革開放前基本上屬中斷)與經驗,因此以下將分析臺灣的農會制度,並提出臺灣農會制度可供中國大陸參考學習之處,同時分析中國大陸可能遇到的限制。

三、 臺灣的農會制度

  農會,依照臺灣農會法,是一個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的法人組織 。其任務為農民權益保障、農業推廣與改良、農產運銷經營加工、農會會員金融事業、農民社會安全服務等等 ,是一個兼具「農業行政」、「農營事業」、「農業推廣」、三大功能的組織,其下的機關最主要以農業推廣、農產運銷、農業信用危組織模式,例如推廣部、產銷班、農會信用部等等。這種由農民所組織、運作的社會性組織,可以說是加強版的農民的工會。國民政府來台後,亦利用這個日治時期留下來的農民組織運作進行農業的強化,使得農業收入可以在肥料換穀等政策下逐漸架構工業發展的基礎,同時也藉由農會組織控制地方基層。農會與鄉鎮市民代表會、漁會水利會等等成為國民黨在戰後基層支持的有利來源。而臺灣的農業制度有以下幾大特色:

(一) 運作由農民主導

  臺灣第一個農會於1900年在現今台北縣三峽鎮時稱三角湧的地方創設,當時是以協助日本統治當局徵收地租、改良耕地、獎勵養豬及養漁為原始的創設目的。國民政府遷台後,農復會主任蔣夢麟建議改組臺灣的農會組織,將會員分成「正式會員」以及「贊助會員」,只有直接從事農耕的農民(包括自耕農以及佃農)才可以成為正式會員,非農民只能成為贊助會員,同時也只有正式會員才能夠進入農會運作 。

  以職業身分劃分資格可以是農會成為一個「農民治理的農會」,但從臺灣過去的實踐當中,我們也可以看到農會總幹事雖然具有農民身分,但通常也是有利的地方樁腳。因此,雖然農民在組織上主導農會運作,但實際上在縣市政府的督導之外,農會的政治性色彩也是很明顯的,畢竟農會是一個經常與農民接觸的單位,不論是肥料、種子的推廣或者是農業小額貸款的給予都可以看見農會的影子,也因此在戒嚴時代,掌握農會(以及市民代表會)的支持往往可以有效的動員當地農民。

(二) 多功能的農業扶助

  農會不只是一個農人聚集的聯誼組織,他更是一個社會的、經濟的組織。農會在經濟上的收益支持著農會的社會功能。農會法第四十條規定農會年度決算後,各類事業之盈餘,除提撥各該事業公積外,餘應撥充為農會總盈餘 。在這樣的目的下,理想的農會可以將其經濟事業的收入投注於農業推廣訓練以及福利事業織上,使農業經營本身可以回饋至農民身上,不僅提供農民貸款,而且還可以提供農民社會上的扶助,使政府扶助農民的負擔得以減輕。

  此外,農會也經營農業信貸,使農民可以獲得較低利息的借款購買種子肥料等農事用品。然而,小規模的農會事業效率較低,多為勞力密集的經營結構方式(施麗玉,1997),同時農會貸款也出現呆帳、甚至發生擠兌的情形。於此,臺灣在近年來開始進行農會改革,信用部與農會分離與否的討論漸生,最後以臺灣設立農業金庫作為方案,以其建構農業金融體系,輔導並協助農漁會信用部發展,並辦理農漁牧業融資以及穩定農業金融。

(三) 農會與政府之關係

  臺灣的農會並不是一個完全公司般私法人性質,他與政府之間還有許多複雜的關係。農會雖然是由政府所監督,但是它並不如同鄉公所般是一個政府行政單位,而是一個農民運作的法人組織,受到政府的督導與協助。政府與農會的夥伴關係可大致依政府的施政列舉如下(楊團,2010):一、興辦農會理監事、總幹事講習班,貫徹權能區分的制度 ;二、減免農會的課稅;三、政府出手續費委託農會經營以及代辦相關業務;四、頒發各項政策法規;五、織元農會列入政府財政預算。而政府也委託農會進行稻穀收購、肥料換穀、稻穀檢驗加工等委託業務。農糧署、林務局、農業試驗所等單位則與農會組織建立輔導與監督的關係。由此可知,農會雖然由農民所運作,但他仍舊負擔了部分的政府職能。

  臺灣農會在日治時代設立,在國民政府時代改造,經過了一百多年的考驗。其由農民所運作、針對農民與農村進行社會以及經濟方面的協助,同時與政府的關係又十分密切。這使得農會的發展成為臺灣農業發展中不可不提的一個重要推手。在二十世紀後期,雖然農會的經營出現了許多困境,如農會經營者出現競租的情形,使得農會對於農民的服務無法全面發揮,從而導致許多農會信用部的重整,並導致農會在農業金庫等方面的改革。

  近年來農村的發展狀況受到各方制度性的威脅,如農業發展條例的修法引發對於農村經營前景的憂慮,擔心農地可能淪為農舍商品的載體,使農業更加衰弱;而我國農產品雖然在蘭花等產業表現出色,但整體而言臺灣的農業仍是有著弱化的危機,如不斷休耕的農田 以及逐漸老化的農業人口等等,使得對於農民的裴力以及農村、農業的發展成為臺灣重要的發展課題之一。

  從近日竹南大埔農地遭苗栗縣政府徵收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出,農民所需要的經不只是社會上的援助以及經濟上的支援,法律上的培力以及與其他非政府組織的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臺灣的農會發展應當結合其他非政府組織的力量,不但可以使農村的發展更加全面,也可推動社區整體營造,增加產業附加價值、培養民眾公民概念。

  臺灣的農會經驗,對於同屬小農經濟的中國大陸而言,在農民的組織以及分擔政府職能方面應當有相當的幫助,但是其他如非政府組織加入農村經營、農民培力等等,在中國大陸政府組織運作困難,連組織都必須掛名在單位或者是以企業名義經營的情況下並不是一個可行的方案。以下將對如果農會制度引入中國大陸可能會有的影響進行分析。

四、 農會制度在中國大陸的可能

  承上所述,臺灣的農會經驗對於中國大陸應有相當的參考性,不過考量到中國大陸的政治情勢以及產業型態,仍有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以下將從不同層面探討中國大陸是否有可能移植臺灣的農會經驗。

(一) 重新組織化

  有鑑於中國大陸鄉村行政體系對於社會福利、農民保障等議題可能無法有效兼顧,因此,由農民組成農會,重新將農民組織起來,並且利用農業金融機制、農會運作對於農民的回饋加強對農民的社會福利以及權利保障。可能的做法可以如同臺灣,將農民列為正式會員,當然是否排除兼業農民視另外一個問題。以臺灣為例,農民多角化經營農業是非常普遍的情形,筆者之姨丈除為自耕農外,也有自有魚池兼收漁產,同時也零售檳榔、花生等作物;而農人兼職於工業等活動也是常有的事情。因此對於農民的認定應當以其有進行農業工作已足。

  而引入農業信用制度,除了可以與當前的「家電下鄉」等促進內需的政策相結合之外,也可以利用農民集體力量,將農村資金運用進行有效的整合。在臺灣,農業信用的放貸有出現基於私利而超貸,最終導致地區農業信用機制破滅,由一般銀行接手之情形。考量此一情況,對於農業信用貸款的運作,為了使農會對於農民資金運用可以更加活絡,農會與農業信用機構是否分力可以進行斟酌,但是在信用行為本身,則應該引入金融專業人士,並且建立完善的監督與輔導機制,例如臺灣的農業金庫與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等等。在建立農村資金運用基礎之後,基於農會應該將盈餘用於農村建設以及農民福利之上,這個資金基礎可以進一步用來建設農村,將各個小農的資金做整體運用,增加農業生產以及農村發展的綜效。

  單憑農民的集合,對於振興農業是絕對不足的,也因此,農會制度的建立在中國應當與社會主義新農村相結合,將農會的運作以及政府的施政結合,使得農業方面的事物可以由農會受託辦理,進行更為專業化以及自治化的運作;而政府則是從旁進行輔導,並且給予資金支援。農會也可以做為鄉鎮府、村委會與農民之間的橋梁,使政治性的行政組織對於農民的掌握可以更加全面,同時負擔也可以適量減輕。

(二) 農會與農業革新

  中國在改革開放之後已經出現合作社的振興,而合作社的主要角色是整合農產行銷,增加中國小農經濟、農地破碎經營的效率。如果合作社制度可以併入農會當中,一方面在資金的貸款方面會更加全面,二方面農產行銷也可以有更組織化的經營以及更多經濟後盾,三方面則是政府可以統一透過作為農產平台的農會推廣品種改良、運銷經營,建立以農產價值鏈為核心的農業總體營造。農業產業價值鏈(雷立芬, 2008)包含投入要素到最終消費者消費,有生產資材、生產以及運銷三大部分。利用農會建立農民的聯繫網絡,整合政府的農業資源,建立完善的農業投資以及信用基礎,將可以有效整合研發、生產、行銷等面向,進一步提升農民的收入水平以及農產的效率。藉由農會的平台,政府的農政機關(不論是品種改良、糧政或者是農產管理、行銷)可以將之當作受託基層執行單位,而其他農產公司也可以與農會進行洽商,使農會可以以代表「農民工會」的身份與中盤商、行銷商進行洽商,提升農民的議價能力,進而提升農民收入。

(三) 國進民退?

  接下來從政治層面進行觀察,農會組織的建立可能會有一個副作用,那就是在農業方面強化了「國進民退」的現象。國進民退現象原本是指近年來國營企業擴大投資、越形強勢,反而民間投資不若政府,而呈現倒退的態勢。這個詞彙也被拿來用在近年來政府對於言論自由加強管制,不論是在報章雜誌或是網路都加強了控制的力道,形成政府的力量滲透,使公民社會的獨立論述無法蓬勃發展,只能在迂迴前進,謀求政府全面控制之下的一點點維權進展。

  從農會的組織看來,農會的建立很有可能造成一種另類的人民公社,使得農民的福利以及收入更全面的掌握在政府手中,而農會想當然而的也會出現黨組等黨組織。然而,考量到中國大陸的政治現實以及中國的三農問題,政府在此扮演重要的角色是無可避免的。農業在過去幾十年來已經逐漸呈現破敗景象,農民的收入以及信用制度即便經過整合,其能力仍然無法支應農村重建,因此政府的積極介入是必要的,而在中國的代價就是政府對於農民的控制在社會面以及經濟面上更加深。不過從臺灣的例子看來,對於農民的整合而導致政府的控制加身也是難以避免的事,農會在此並不能直接對於農民的維權運動帶來全面性的進步,而只是提供一個平台整合農政、農產業、農業信用等機制以增加農民的收入、改善農村的生活水準以及提升農業的效率,所直接針對的問題是三農問題而非更進一步的農民人權問題。當然,由於農會仍然是一個「全由農民所組成」的組織,因此農民的串聯能力是加強的,不過在中國大陸的實踐上仍然會被納入黨體制的一部分,形成中國共產黨對於農民在經濟面以及社會面的控制。

  此外,中國「官本位」的特色,以官員的利益為中心的政府思考,在農會制度實行於地方的時候也會增加「國進民退」的現象。農會的組織增加了農村的組織能力,相對而言官員也找到一個統一的窗口可以對於農民進行控制,不論是等層次的組織動員或者是私人層次的豪取強奪。中國大陸對於官員的清廉自持,雖然在近年來有許多要求,例如「保先」運動以及「八榮八辱」等等,甚至共產黨本身也有「雙規」的調查機制,要求幹部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接受調查,但是官員的徇私以及貪汙仍然是中國政府所要面對的問題。農會的設立並無法解決官本位的問題,因為即便農民有辦法團結起來,但他只要是「組織」起來的組織,就一定會被納入共產黨的建制,從而共黨官員便可以進行操作。此問題的重點並不在於農會制度本身,而是中國政府能不能建立一個完善的政府運作體系以及良好的監督體系來降低官本位的態度所造成的傷害。

(四) 國民黨的道路

  國民黨在臺灣藉由土地改革以及對農漁會的控制,使得農民的所得可以為政府所掌握,而農業產出也可以支持工業的發展,使得農業生產以及美元成為臺灣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在政治上國民黨也藉由農漁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將地方派系收編制自己旗下,使得國民黨長久以來在農村地區擁有廣大的支持。對於公務員的保障、強化國民經濟發展以及對於農村的控制,使得國民黨的威權體系得以維繫。

  中國共產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之後採取激烈的土地改革,並且實施及有話、人民公社,
以及一連串的政治運動,基本上消滅了反抗力量,同事也將農民牢牢控制在共產黨之下。然而,近年來農村建設逐漸破敗,農民對於政府的不滿也逐漸提高,如果共產黨當局對於農民的不滿無法提出具體可行的方案,那麼對於政府施政的不滿很有可能演變成為對於共產黨的不信任,進而影響到中國共產黨的統治正當性。胡錦濤也在近年來逐步推行農村的改革,廢除農業稅、擴大農村內需、支持農村教育發展等等,都是穩固其統治正當性的作為。然而隨著中國的經濟發展逐漸成熟,貧富差距逐漸加大,城鄉之間的拉鋸也將持續,「以城帶鄉」的口號不一定有辦法付諸實現,若是無法處理完善,中國可能邁向拉丁美洲般惡性都市化的後塵。因此,如何處理三農問題不只是一個單一議題,與共產黨的統治正當性更是結合一體的。

  由最近中國對於罷工事件不採取封鎖的態度,而是以一種仲裁者自居,期望提升工人待遇的立場看來,中國未來所採取的道路應當是將各個反對力量加以收編,即便反彈聲浪再高也是針對實際的議題,而不會對於共產黨的統治進行挑戰。如果中國有辦法控制社會動亂的幅度,那麼共產黨將有機會進行更為全面的收編,使得不同反對勢力可以居於平衡地位,而大家都認為共產黨的統治是維持穩定的公約數。而對於反對勢力的收編,國民黨在過去六十年也做過類似的事情,不管是農民、工商業、公務員都在蓬勃的經濟發展之下被收編進國民黨的同盟,地方勢力與國民黨形成扈從關係,而國民黨維持穩定的社會秩序以及高經濟發展也使工商業者以及公務員成為國民黨的支持者。

  從農業看來,若是共產黨可以對於農村進行更為全面的整合,不論是在資金面、技術面以及社會福利面都可以透過一個整合的組織加以服務,那麼對於農民的控制也將更加全面,同時也可以消化農民對於政府的不滿。而一個整合農業產業價值鏈的農業平台,也有助於提升農民收入,進一步擴大中國大陸的市場內需,使得中國人的購買力提升,進一步有助於代工為主的產業可以以廣大的國內市場為後盾進行產業升級。不但提升了農民對於共產黨執政的滿意度,也可以增加工商業者對於共產黨的支持,從而穩固其統治正當性。

五、 結語

  中國大陸戰後的農業發展雖然與臺灣十分不同,但是在「小農經濟」以及「農村人口外移」等特色上卻是十分相似,因此,如果臺灣的農會制度可以在中國大戶實行,將有助於中國共產黨重新加強對於農民的控制,同時也可以增加農民的生活水平與福利,進一步化解社會的歧見,增加共產黨統治的正當性。

  然而,我們仍必須要注意中國大陸「官本位」習性仍重,法治社會對於中國仍然是一個亟待加強的目標。因此,農會制度的施行雖然有助於農村經濟與社會機制的整合,然而在實行上仍有可能遭遇到許多實際上的困難,使得成效難以發揮,然而這必須依賴中國本身的政治制度以及監察制度的改革,當然農會體制如果要移植中國,在各地進行因地制宜的調適是絕對必要的。

[政治] 羅馬書 13:1 & 13:2

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 於 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

13: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 刑罰。

這句話馬丁路德等人引來做為人民應該服從君王,因為君王擁有權柄,自然也是神所命的。至於對君王統治的反抗,例如農民起義等等,馬丁路德雖然一開始贊成,但最後也說出了「君王似神祇,人民如撒旦」要求農民停止反抗,應當服從神所命的君王。

但是後續不是這麼簡單的,要不然我們也不會有民主政治了。

因為針對這一段的詮釋仍就可以導出人民反抗的權利,怎麼導就看你怎樣解釋。

第一個解釋是喀爾文派的解釋方法,就是我們雖然不能反抗君王,但是神並不是只有給與國王權柄,同時也將揮舞權力之劍的權力交給國王的官員,也因此若是國王行不義之事,下級官員仍舊可以加以反抗。

第二個方法是法國的胡格諾教派反抗瓦盧瓦王朝時所用的手法。那就是國王並不是神所命的,而是經由諸侯選舉的,而國王若是不遵從上帝的律法,人民仍舊可以反抗。到最後更進一步的說法是最高的權利是屬於全體人民的,人民只有授權君王統治而不是將所有事委由君王統治,是以人民對於不義的君王仍有反抗的權利。

(很跳痛我知道... 但中間雜很多推論講完很麻煩<(_ _)>)

拿羅馬書出來講那麼多只是想要說就算是聖經告誡我們要服從地上的權柄但國家權力仍非為政府所有。

從聖經來看,人民對於政府的服從仍舊不應該高於對於 神的旨意的服從。如果說要以聖經為依歸的話,那麼十誡當中的「不可殺人」又應當如何解釋?國家是否擁有上帝的權柄可以終止一個人的生命?上帝是否給予握有權柄的人抿除罪大惡極之人的權力?

更何況是現今世俗到不行的政府?

「十誡」是 神所給予的律法,從宗教的角度看來豈不是凌駕於所有人間的律法?

套到悔改的例子當中,人類根本就沒有決定一個人是否悔改的權力,因為那是 神的權柄。

所以我才會說死刑根本不應該考量犯罪人悔過與否。

再回到這次死刑的執行,若要說犯罪人本身的悔改不應該阻止死刑依法執行,應該可以用馬太福音裡面的

「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 神的物當歸給 神」

法務部死刑政策公聽會 2010.4.21 (2)

法務部死刑政策公聽會
時間 Wed Apr 21 15:22:0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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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廢除死刑最快的方法是什麼嗎?那就是快跟中國統一! 這樣全台灣應該就會同意廢除死刑了XD

首先講一下感想:

如果這一場公聽會是李茂生對林志潔,我想會精彩很多。在場的兩位媒體代表其實都沒有講到什麼重點,雖然他們都很有心關懷這一個議題,在這一點上應當給予讚揚。但整場給我的感覺就只有李、林兩位教授,以及瞿海源教授、林豐正律師給人的觸發比較多。

瞿海源教授不愧是做社會學的,一開始就先批民調這一個問題,雖然以前打辯論的時候有討論過這些問題,但現在聽起來還是有相當大的參考價值。

林豐正律師還是跟以前一樣用很平和的語氣把他的理念闡發出來,例如就蘇建和十五年的歷程、還有廢除死刑與當事人保護是兩回事等等(而當事人保護還可以分為對單一突發事件的被害人以及制度的被害人,後者如白色恐怖。這兩者不應該同等看待)

整場聽下來真的會讓一個法律系學生完全投向廢死陣營的懷抱。以前我其實不太想碰這個問題,因為很麻煩而且在執行上會有很多難度,例如對付鄉民等等(但這些所謂的「鄉民」也只不過是想要保護他們所珍愛的事物以及這個社會,想法並沒有絕對的對或是錯,當然我是不知道李家同教授是怎樣講「真理只有一個」的啦),因為另一邊講的論點實在是弱到可以,但是又足以成為支持死刑人士藉以論理的憑藉。

不過我現在不想批評太多,整場下來讓我對於死刑存廢有過動搖的就是林志潔教授。他從現實的司法運作層面剖下去說現在還不是廢除死刑的良機,還有許多司法上的制度需要去改革,以增加我們對於司法的信任。因此她可以說是一個「有條件廢除死刑」論者,只不過他被法務部編到廢死的另外一邊。

在這邊其實我們可以順便看一下法務部的權力運作,同時我們也拿兩岸經貿協定來比較一下:
ECFA是國家說要去做,死老百姓聽不懂也要灌他灌到支持。

死刑是政府說「無預設立場」,然後在兩邊辯論完之後說要尊重民意。

如果政府願意把對這兩件事的處理態度調換,相信會很好玩,而這些應該都可以有憲法層次的討論。

但在這個情況下,林教授還是一度讓我對於現狀下廢除死刑的必要性產生了動搖。因為她就是很明白、很有條理地跟你講現在是證據採證、審判上先讓人民對司法產生信賴才是重點,不然在人民不信賴司法的情況下廢除死刑其實是不切實際、並且讓政府忽略其他司法改革議題的。

雖然在執行面上我被林教授說服了,但在理念層次上面我真的是完全服膺於李茂生教授的教誨。
例如我們給予國家區分正常與不正常份子並將不正常份子與以誅殺的權力是否正當(現在回想不起來他當初怎樣講,但在那個當下我真的很感動,給人烏雲被擴清的舒暢與光芒)以及死刑對於人民純屬安慰劑的作用(但我認為現階段對於人民的這種安慰可能還是有些用處的,尤其是看過許多憤怒的、想維持死刑的市民之後)或者是現在的死刑制度根本是大家把責任分擔,祭司分開作,沒有人想要那個證明社會穩定的犧牲負責。當然,每個犧牲都是有他的理由在的,我不會單單因為他是犧牲就否定犧牲品在人類社會的必要性。

但很顯然大家都過的很爽,而且國家也很高興社會秩序就這樣被維持了。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搞不好死刑的維持早就跟國家是正義守護者綁在一起了。

雖然這是國家定義的正義,而我們也接受了。

李教授雖然講話很白爛,但是他心裡那個推理脈絡與信卻是讓人深深著迷的。

不過,他在公聽會扯傅科跟漢娜鄂蘭會不會有點誇張......

所以,在理念向下滲透的理路上,林志潔教授所採取的路徑就個人而言無非是更值得學習參考的。畢竟他所採取的是與人民長期溝通的策略,藉由一步一步的司法改革進行可行的政策改變。
林教授提到了一個很重要的重點,那就是必須要讓人民有與菁英溝通的能力。先不要管菁英會不會操弄議程或者是在一開始就讓你從價值觀上徹底服從,身為法律人,將法律、法律背後的邏輯與理念傳遞給社會大眾是無可逃避的職責。

如果我們要捍衛許多人犧牲換來的民主政體,那麼一個健康的公民議事環境與公民社會是絕對有必要建立起來的。雖然它可能被許多種精英集團掌握,畢竟對某些議題有濃厚興趣加有閒的人不多,大部分的人只是希望活的安穩,即便這種安穩是建立在許多複雜的政治學說與法律概念之上。

但如果我們讓人民普遍有與菁英對話溝通的能力,這種壟斷的情況會不會好一些?而菁英集團之間的競爭也更須考量民眾的基礎。

當然講難聽點就是民眾越難騙,就越會有高明的政治騙術,而權力運作的平衡也較容易達到。

法務部死刑政策公聽會 2010.4.21 (1)

法務部死刑政策公聽會
時間 Wed Apr 21 13:51:4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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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天本人參加法務部死刑政策公聽會的紀錄。其並非逐字稿,一來因為個人能力不足,二來該場公聽會對一個大學生而言也不值得一字一句作紀錄。

同時,本篇儘量不參雜本人意見,本人之看法會於另外一篇文章闡述,此二篇文章均無轉錄之限制,惟請保留原作者,而文責亦由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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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基本資料:
臺北場4月21日(三)9:00~12:00/龍山寺板橋文化廣場大會堂(台北縣板橋市文化路2段242號7F)

主持人:吳陳鐶(法務部常務次長)與談人(依照座位順序):

*支持死刑(或者有條件廢死)代表 許福生教授(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系教授) 許文彬律師(總統府國策顧問) 林志潔助理教授(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項程鎮先生(自由時報資深司法記者)

*支持廢除死刑的代表 瞿海源教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召集人、中研院社會所) 林峰正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李茂生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楊憲宏先生(資深媒體人)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NN:
PART 1.http://zh-tw.justin.tv/pnnpts/b/262531421
PART 2.http://zh-tw.justin.tv/pnnpts/b/262532840
PART 3.http://zh-tw.justin.tv/pnnpts/b/262533552
PART 4.http://zh-tw.justin.tv/pnnpts/b/26253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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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與內容摘要:

**主題一:死刑存廢應考慮那些因素
子題(一) 死刑存廢應該考慮哪些因素?例如,死刑存在的目的與社會 意義?獄政矯治的成效?司法誤判的可能性?是否應將國家 預算與國際形象也列入考量因素?
子題(二) 如果要繼續討論死刑存廢,還有哪些因素要納入考量?例如, 是否應該聽取已被判處死刑的受刑人與被害者家屬的意見?

主題一內容摘要:
(本公聽會進行採正反雙方輪流陳述,也就是許福生教授講述四分鐘後改由反方瞿海源教授講述,正反輪流,四人依序。本紀錄求行文流暢,故將正反雙方分別記錄,不依實際順序排列)
針對此主題,許福生教授首先指出死刑本身有許多疑慮,民調等指標也不是完全可信,但就我國國民法感情來看,死刑仍有維持之必要,我國也不應隨波逐流。許文彬律師亦指出死刑「宜慎不宜廢」,廢死論者所謂誤判之考量,實乃司法問題,並非像死刑廢除本身屬立法問題。許律師並指出,他身為蘇建和等人之辯護律師,基於其確信認為蘇建和無罪,但這仍不影響他贊同死刑的立場。

林志潔教授則採有條件廢死的立場,認為現今我國司法條件未成熟,不宜貿然推動死刑之廢除。並指出「死刑之廢除」不能於「人權之進步」,日美等國未廢死刑而歐盟廢除,南非、柬埔寨、香港等國家與地區廢除死刑則是恐懼政府利用死刑作為剷除異己的工具,與我國況並不相同,也與人權狀況不成正比。

最後項記者以通俗的語法,闡述死刑本身具有威嚇的效力,並且保障被害人權益,不宜廢除死刑。

在反對死刑廢除方面,瞿海源教授首先針對我國馬政府將「廢除死刑」列為終極目標一事表達批判,如果一個政策是政府推動方向,不應該沒有任何的具體時間表。就民意調查而言,雖然現在民眾普遍贊成維持死刑,不過政府對於民調應該做更為細緻的設計,探討國民對於死刑的看法全貌究竟如何不應只為是非的詢問。林豐正律師則進一步支持其論點。(對不起我沒有抄到...)

而後李茂生教授針對本主題爭點提出以下評論:臺灣是個國際孤兒,只要有美國跟日本罩我們,國際觀感根本就不是問題。我們今天容許國家擁有可以殺人的力量就是容許國家將正常人跟不正常的人區分開來,遇到事情的時候就把不正常那群抓人出來槍斃掉來讓大家安心,我們不應該讓一個利維坦有如此大的權力。(本段話嚴重失真,教授講完我差點感動到哭出來... )而楊憲宏先生則從本身基督教的觀點出發,認為殺人無論如何都不是人類應該做的事情,國家也不應有死刑制度。

之後開放觀眾二分鐘提問(但應該是各言爾志),以下請原諒筆者僅記得他自己問的問題:

如果我們因為死刑的威嚇效力以及國民的法感情而贊同死刑,那麼為了符合國民的法感情跟維持威嚇,是不是可以採納比死刑更為嚴重的刑罰?例如斬首示眾或者是凌遲處死。

由於時間的問題,筆者的問題並未被回答到,而會眾提問之後與談人主要則是針對其論點做出結論。

以下謹提供林志潔教授於中場休息之答覆:

死刑就目前來講是我們可以接受的刑罰上限,而死刑本身的執行方式是可以加以檢討的,例如採用更為人道的處決方式等等。但就現階段而言,臺灣並沒有廢除死刑的適當環境,廢死也不是司法改革的首當要務。是故教授採現階段不支持但有條件支持廢除死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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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二:廢除死刑的配套措施子題(一)若要廢除死刑,死刑的替代方案?
子題(二)死刑廢除是否應有階段性作法?如何進行?細部配套措施為何?
子題(三)死刑廢除後,如何加強對受害者及其家屬之保護與照顧

對此,許教授首先提出公民會議對於該議題的三大共識,也就是1. 更生保護2. 司法改革3. 被害人保護而廢除死刑之後,政府應享辦法降低人民的不安全感,並使被害人得以受到保護,使其可以獲得真相與尊嚴。同時並倡導左派思想社會福利觀念應在台灣多加推廣。許律師則認為廢死違反刑法法理,無期徒刑不可假釋並不符合刑法的設定目標。林志潔教授則認為重要的是法律人如何要求自己。目前44名死刑犯所犯的最幾乎都跟生命法益有關,在這邊可以探討刑度的量刑範圍會不會太窄,例如我國現今濫用結合犯而使法官的刑度裁量範圍縮小,日後應當修正。而很多案子都在採證上出現問題,使法官產生合理懷疑。而第一審的採證工作一定要做好,否則不應該先廢除私刑。

在廢死配套方面,林豐正律師認為不應該特別把「被害人保護」特別納入廢死配套中,因為被害人權利保護事本來就應該要做的,而現在做得不好,本來就應該要改進。李茂生教授從歷史的分析入手,據傅柯的研究,歐洲原本採用公開、殘酷的處決方式,但這會導致人民的反彈,會使人民終日生活在恐懼之中,因此十九世紀之後產生秘密行刑主義,死刑的威嚇力成為虛擬的,畢竟我們無法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死刑的存在,但我們覺得只要它存在就會很安心。日本做得更決,三個人按按鈕,誰都不知道是誰把死刑犯殺死了而社會安全的維護應該要考其他制度,而不是利用死刑的威嚇。

死刑是廢與不廢的問題,沒有什麼替代方案。被害人保護也應該針對全部的被害人,並不是把嚴重案件的被害人抓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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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三:維持死刑的配套措施子題(一) 對於現行法律中可以處死刑的犯罪類型是否加以修改與限定, 例如:是否限制在涉及殺人的犯罪類型?
子題(二) 如何改進死刑案件的審判程序?例如:是否合議庭法官全數通 過才可判處死刑?
子題(三)若死刑繼續維持,其應有的配套措施為何?

以下在本人看過筆記之後發現嚴重缺少對於支持死刑方的筆記... 因此先大致歸納執行死刑配套措施如下:

限制處死刑的犯罪類型最高法院判決死刑須合議庭所有法官同意,並且強制言詞辯論。
要解決司法的問題,就是因為司法出問題才使廢死刑論者振振有辭(許律師)

對此李茂生教授回覆如下:

首先,要如何限制犯罪類型?一個人倒債讓其他人全家去死的影響比殺一個人還大,哪一個應該判死刑?而在量刑上的制度則會讓法官產生道德風險,原本的多數決下還會有法官敢反對,但若採一致決,在現今未公開心證的制度下只會造成法官隨波逐流,不願當少數的搗蛋鬼或關鍵份子。(參Aschmann, 漢娜顎蘭)整個制度變成沒有人需要負責或是承擔的「無責任」體制。

死刑如果要達到目的的話,應該要改成以前那種公開行刑,最好是讓被害者家屬執行然後實況轉播,我們看的時候就會覺得社會好平安然後壞人不是我,我都沒有殺人。死刑根本就是操弄死亡的制度,我們藉由國家與別人的殘暴來安慰自己不是殘暴的。

死刑本身就是一個應該被廢除的制度,我們本來已經習慣了四年沒有死人的時代結果一個民代跑出來一切都改變了。

就被害人而言,我們把加害人跟被害人獨立出來鎖在社會的角落,要賠也應該用稅金賠,但國家很弔詭的把加害人當野獸但卻叫他要理性地去賠償?又,為何制度變好之後,誤判下降就可以有死刑?我們現在只是把死刑當成一個安慰劑,並且運用司法改革來維持我們的安全感。

林豐正律師則說像蘇建和這種案子,正是因為他在執行死刑前被擋下來才可以奮戰到今天,如果他當年被處決了事情絕對不會發展到現在這樣,人死了之後根本不會有更多人去關心,但這麼多年來也只救了一個蘇建和。

然而林志潔教授卻認為國家在特定情況下是可以殺人的,例如戰爭時期。而任何的刑罰都是國家的暴力。

在被害人保護方面,目前被害人在程序上頂多只是告訴人、證人,在檢察官隨意辯護(一切如起訴書所載)而律師大力保護加害人的情況下人民如何信賴司法?

公平是一種感受,不是文字。被害人需要有人幫她講話,這些應該是廢除死刑前應該先做的,對於司法改革我們要一步一步來,廢除死刑不是國家偷懶的藉口,死刑廢除不能解決一切問題。

當今死刑制度應該要加強的地方是司法裁判的品質以及執行方面的改善,如日本在執行死刑前都會由檢察機關向全國公告什麼要對這個人執行死刑。但台灣卻是連什麼44個人裡面是先殺他都不知道。

律師、司法官追求的是個案正義,而法學教育者卻是要提升法律人素質,使人民對於法律都有認識,可以與菁英溝通論辯的。現今台灣人對法律仍舊是「醫療法學」,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以往我們不能對醫生做出評價,但我們現在可以與醫師平起平做溝通,未來在法律界也一定可以如此。

在司法更進步的情況下討論廢死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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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錄省略許多被害者家屬的控訴、前立委對法學教育的批評以及許多重申維持死刑才可以維繫社會秩序的陳詞,僅此致歉。

歐盟法社會學專題討論一:歐盟與全球化心得報告

歐盟法社會學專題討論一:歐盟與全球化心得報告

法律學系法學組 四年級 B95A01150 陳家慶
Report on Speech of Ms. Skinner:Higher Education in the 21st Century – The UK story

    英國教育的全球化戰略

前言
  本篇為就「歐盟法社會學專題討論一:歐盟與全球化」三月十七日邀請Ms. Skinner蒞校介紹英國二十一世紀大學教育之心得。Ms. Skinner在台多年,對於台英兩國的交流貢獻良多,返英之前就英國大學發展提供了一個詳盡並生動的介紹。筆者因此對於英國高等教育於全球化之角色深感興趣,因此從全球化出發,探討英國高等教育在其中的角色;以下將從高等教育與全球化的發展著手,進而剖析英國高等教育在全球化的戰略。

貢獻這所大學於宇宙之精神──英國大學的發展
  「我們貢獻這所大學于宇宙的精神」是臺灣大學前校長傅斯年於1949年校慶時引用斯賓諾沙的致詞。這句話雖短,卻也道出現代大學發展的基本神髓。現代意義的大學濫觴於德國的洪堡大學 (HU Berlin),其創始者威廉‧馮‧洪堡 (Wihelm von Humboldt) 以大學是「知識的總合」(Universitas litterarum) 為理念,倡導學術自由,教學與研究應同時在大學內進行。大學的雙重任務在於對科學的追求以及到德的陶冶。這股治學風潮,隨即傳遍歐美各國,而英國現今大學在數量與品質上均蓬勃發展,運作模式雖然不同於美國與歐陸之大學,但是對於真理的追求以及學生的培養卻仍舊執世界之牛耳。
Ms. Skinner於演講中提到的英國最古老的大學,是在英格蘭的牛津大學 (OxfordUniversity),其歷史大約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紀末,由許多學者匯聚的牛津鎮為中心,逐漸發展成為舉世聞名的大學。另一所舉世知名的劍橋大學,則是由1209年由牛津移居的學者所建立,兩校有著長久的競爭關係,常被人稱之為「牛橋」 (Oxbridge)。這兩所大學與倫敦大學學院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UCL) 、倫敦帝國學院 (ImperialCollege London, ICL) 均是世界前十名等級大學,此四所大學與倫敦政經學院 (The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s, LSE)並稱「英國G5大學集團」,象徵英國最為菁英的五所大學。
  然而,討論英國大學的發展絕對不能僅觀察所謂的「菁英大學」,否則便是失之偏頗。英國高等教育不僅發展悠久,規模亦是龐大:全國計有272所大學院校,擁有兩百三十多萬名學生,三十八名教職員,以及一萬七千多名的教授。各個大學擁有不同的特色,在規模上從有多達四萬多名學生的曼徹斯特大學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到僅有九百名的蘭姆彼特大學 (University of Wales, Lampeter)。各個大學除了規模不同,發展觸角也十分多元,如專注於社會科學的倫敦政經學院與專精於科學技術與醫學的倫敦帝國學院。從歷史發展上看,除了有前述牛津、劍橋等歷史悠久的大學外,還有大英帝國時代所創建的”Red Brick Universities”,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工黨政府所廣設的”PlateGlass Universities”,近年的”New Universities”,以及順應資訊時代而發展的空中大學。這段大學發展使讓我們看到以前從修道院、學者聚集的協會所發展而成的大學,在近一百多年來逐漸發展,不僅觸角更加多元,也提供更多的民眾進入大學學習的機會。
在這個豐富的基礎之上,英國的大學也招收了許多國際學生,目前約有三十七萬個國際學生在英國就讀,其中近十二萬來自歐盟地區,另外二十五萬來自於歐盟以外國家。若再仔細就國際學生來源國觀察,非歐盟地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多,有四萬五千多人,其他大多是英國前殖民地,如印度、奈及利亞、馬來西亞,香港、巴基斯坦、加拿大等等,而來自美國的留學生亦不在少數。臺灣則以五千六百多人居第九位。由此我們可以發現英國大學教育,反映出全球化時代的趨勢以及大英帝國的歷史。是故在探討英國高等教育的全球化戰略前,我們有必要針對全球化進行了解。

讓世界變成平的──全球化與大不列顛的發展
「全球化」一詞,近年來成為研究世界局勢不可忽視的現象。全球化指涉一種區域經濟、社會、文化等層面的全球性整合過程,世界上人類彼此的往來越加密切,彼此的依賴加深,在政治、經濟上也互相依存。我們對於議題的觀察與理解逐漸要以全球的角度進行,不能僅侷限於單一國家的尺度。
經濟上世界各國間的貿易障礙逐漸降低,產業進行全球分工,跨國企業的角色越來越重要,FTA與區域經濟整合也成為各個國家發展的主要議題。國際政治上我們不能在完全以「無政府狀態」(anarchy)理解國際現勢,應當體認世界各國之間是相互依賴的。如美國前財政部長鮑爾森 (Henry Hank Merritt Paulson, Jr.)即曾在《外交事務》(ForeignAffairs)期刊上指出中美間雖然存在著許多矛盾與挑戰,但是彼此在經濟上的互相依賴,使得中美關係必須以「交往」(Engagement)代替美蘇形式的「圍堵」(Containment)。文化上自二戰之後,美國的大眾文化席捲以之為首的各個國家,美國的觀點與流行更是在冷戰結束後大行其道。此外,各個國家的弱勢文化也逐漸在強勢文化主導的資訊系統中被孤立,從而漸漸在地球上消失。例如亞非等地的原住民語言、當地獨特的生活方式等等,都逐一被各國的主流文化所取代。
  雖然目前對於全球化所帶來的挑戰,有許多人將之歸因於美國於二戰後崛起的跋扈作風及以之為首的資本主義。但我們仍然不能忽略世界上第一次的全球化現象,可能出現在英國。時值二十世紀初大英帝國 (British Empire)的全盛時期,被後世稱之為「不列顛和平」(Pax Britannica),大不列顛帝國擁有全世界面積最廣的國土面積與最多的人口,其商隊與海軍暢行世界。
讓我們想像一個在二十世紀初期的英式下午茶:一群朋友在花園邊享受美好的午後,所喝的茶來自於印度大吉嶺,也有可能來自於中國,或許他們有一天心血來潮使用來自馬來亞的錫杯享受一點異國風情,做為點心的巧克力餅乾,小麥來自美國、巧克力餡則是以最頂級的迦納可可豆所製成。而他們所談論的話題可能是1911年的「帝國節」──所有的殖民地代表會聚英國的一場盛會,或者是英軍對於中東的干涉,一個外交官或許正打算讓猶太人在巴勒斯坦託管地建國。
  不列顛和平呈現著英國人締造的太平盛世。從伊利莎白一世打敗西班牙無敵艦隊開始,英國一個接著一個打敗不同時的強權,於1652到1674三次的英荷戰爭削弱了荷蘭的海上勢力、在1756到1763年的七年戰爭後取得廣大的法國海外殖民地,並在海外積極拓展,憑藉工業革命的發展累積實力,在海外建立廣大的殖民地做為市場或是原料來源地。英國在幾百年的時間內以強大的海軍為後盾,創造了有史以來最大的帝國。而第一次的全球化現象也小規模地以英國為中心發展開來,大英的國內部的產品得以流通,英倫三島的人民除了歌頌帝國的偉大之外更享受著從世界各地掠奪而來的成果。

美利堅和平──新世代的全球化進程
  1899年至1902年的布爾戰爭 (Boer War),雖然大英帝國傾全國之力打敗了在南非的布爾人共和國,但先後動員大量人力,使大英帝國體認到單憑一己之力很難同時維持本土以及海外殖民地,因此加大與海外自治領的合作,並且將戰略重點轉回歐洲,關注歐洲大陸的權力平衡。然而,二十世紀前半葉的經濟大恐慌與的兩次世界大戰,大大消耗了大英帝國的國力,他的海軍再也不能獨力保護廣布世界各地的殖民地,其經濟地位也逐漸被美國取代。是以,其殖民帝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崩潰也是不得不然的結果。加拿大等白人為主的自治領在戰間期紛紛獲得獨立自主的權利,英屬印度帝國在1947獨立為印度與巴基斯坦、馬來亞於1957年獨立,而非洲殖民地紛紛於六零年代取得獨立,與法國、荷蘭不同,大不列顛殖民帝國的崩潰較為和平,較少發生獨立戰爭,而戰後英國與這些國家依然保持密切的經貿、文化往來。由前述英國國際學生的主要來源可以得知英國前殖民地的民眾仍然視英國為主要留學國之一。
  大英帝國既退,美國繼起。美國在二十世紀初展現驚人的工業實力,紐約逐漸成為世界金融中心。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美國成為全世界最強大的國家,並與蘇聯展開為期幾乎半個世紀的冷戰。雖然英國的世界霸權地位不在,但仍在邱吉爾的二任首相任期確立了與美國的「特殊關係」,英國的國際利益從此與美國緊緊掛勾,直至二十一世紀初期伊拉克戰爭後方有明顯的檢討與改變跡象。
  冷戰時期「自由世界陣營」經濟發展相對穩定,東亞經濟體如日本、亞洲四小龍先後崛起,全球產業分工鏈形成。至九零年代蘇聯為首的共產集團崩潰後,自由世界陣營以其自由市場邏輯橫掃世界各地,全球經濟整合與分工越加迅速,伴隨著資訊時代的來臨而越加旺盛,終於開展了範圍更為全面,影響更為深入的第二次全球化進程。此時「美利堅和平」(Pax Americana)於焉形成,這也就是我們現在身處的世界,雖然2008年的金融海嘯重挫了美國乃至於全世界的金融體系與經濟發展,美國獨霸的影響力也未若以前明顯,但整體而言世界仍舊是以美國為最大霸權,各個區域逐漸整合的結構。

海洋與大陸──新世紀英國的全球化優勢
  如今英國的全球霸權地位早已不在,但是在二十一世紀全球化的今天,她仍舊是一個極具競爭力的國家,雖然現在面臨著政治不穩定以及脆弱的金融現況,但就其與美國的特殊關係以及她在歐盟的獨特地位而言,英國做為一個世界強國仍是大有可為,其高等教育也能在此一格局下進行全球戰略布局。以下將從歐洲的整合進程、英國與美國跨越大西洋的特殊關係、至今仍舊有一定影響力的英聯邦 (Commonwealth of Nations)三個角度觀察英國在全球化下的優勢。
  英國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隨著自身實力衰弱與美國崛起,其地位可說是十分尷尬。1956年的蘇伊士運河危機,原本是英國與法國想要重振殖民帝國的一個機會,但當時美國艾森豪政府奉行反殖民政策,遂讓這一次的軍事介入成為一次可笑的失敗,英法兩國正式從世界超強中退位。但也因為這次機會,讓英法兩國更認真的思考歐洲的整合。1958年西歐六國 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EEC),1967年與歐洲煤鋼共同體(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ECSC)與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EuropeanAtomic Energy Community, EURATOM)整合為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y)。雖然英國因為戴高樂的反對而未能即時加入這股歐洲整合的趨勢,直至七零年代才加入,但此後英國在與美國的特殊外交關係之外,又多了一個與歐洲相連的紐帶。雖然戴高樂當時認為英國如果加入了歐洲整合進程,勢必成為美國勢力介入歐洲事務的「特洛伊木馬」,而英國加入之後的確也給法國、德國兩大國帶來一股不小的制衡力量,但整體而言,納入英國的歐洲整合進程讓歐洲更加的完整,同時也得以建立更為平衡的內部關係,並在歐盟參與的全球事務中確保一定程度的參與。
  從高等教育的角度觀察,1999年簽訂的博洛尼亞宣言帶來的博洛尼亞進程 (Bolognaprocess),讓英國的高等教育制度與歐洲大陸的教育制度能夠整合;此外,與其他國家相較,英國所需要調整的幅度並不大,更增加了英國在歐洲高等教育市場中的競爭力。
  美國原為英國殖民地,兩國語言相通,長久以來一直有著微妙的關係。戰後邱吉爾型塑兩國的「特殊關係」,讓英國的外交利益與世界第一強權綁在一起,英國借此挽回在國際外交舞台上的地位,並且讓自己繼續成為制衡歐陸勢力的力量。英國近百年來對於歐陸事務一向採取不願有一國獨霸的局面出現,當拿破崙崛起時英國組成反法同盟,德意志帝國在威廉二世「世界政策」(Weltpolitik)下大舉擴張時英國加入三國協約、第二次世界大戰更是英美等同盟國反以德國為首軸心國的一次全面戰爭。是以英美的特殊關係在加強英國外交實力之餘,更有助於英國確保自己涉入歐洲事務時的相對獨立性,進一步牽制法國與德國。
  從現今全球化的角度來看,英國高等教育與美國高等教育分享著許多的相同之處,如語言的使用與頻繁的學術交流;但也保有自己悠久的傳統,讓自己成為許多有志留學青年在一窩蜂憧憬美國高等教育之際,仍不會忘記英國有許多生育卓著的大學可以爭取。
  大英帝國雖然在的二次世界大戰後崩潰,但是「英聯邦」體系仍然存在,除了一年一度的大英國協運動會讓我們了解到這個組織之外,此一包涵五十四個獨立國家的共榮體在人權、經濟、環境等議題彼此相互合作。雖然英聯邦是一個組織鬆散的國協,以英女王伊莉莎白二世為名義上的元首,由在倫敦的秘書處負責日常事物執行。但是我們可以從不同領域上看到英聯邦國家彼此的密切合作。
  以前述的英國高等教育外國學生比例來看,除卻中國、台灣與日本,其他主要留學生來源國都是以自於美國、歐盟與英聯邦為主,歐盟學生即占英國高等教育外國學生的百分之六十八,英聯邦在非歐盟來源國前十名中即佔有印度、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加拿大。非英聯邦的馬來西亞、香港也是英國前殖民地。由此可見英國的這些紐帶關係對其全球化發展策略至關重大。

全球化下的英國高等教育
  讓我們將焦點從大視角的全球化進程拉回本文章所欲探討的英國高等教育。在前述歐盟、美國、英聯邦三大關係紐帶下,英國的高等教育相較於其他歐洲國家可為搶占先機,然而,就其本身的高等教育特色,我們也可以發現到英國高等教育在全球化浪潮下的許多優勢。
  就英國各高等教育機構本身而言,以英語為教學語言國際競爭上本就是一大優勢。現今商業、政制等等國際機制的通用語言仍以英文為主要的工作語言;雖然許多聲譽顯著的期刊並非以英文寫作,然而以英文為寫作語言的學術領域仍舊是世界上最大的學術集團,於此英國與美國即占有先天上的利基。這雖然可以被視為一種央格魯──薩克遜的文化帝國主義,但這種語言上的霸權如今已是一個無法避免的現象。其他並非以英語為母語或是工作語言的國家也紛紛建立屬於自己的英語平台,以求在英語霸權下為自己發聲,在霸權的陰影下找到屬於自己的天空。例如卡達半島電視台、中國新華社等媒體便建立屬於自己的全天候英語頻道,提供英語使用者更多的選擇機會與反思的空間,以期能與CNN、BBC等英美媒體霸權抗衡。是以,在這一個英美霸權受到許多挑戰的世界現勢下,能夠在英語環境追尋知識以及品格上的成長仍舊是非常有競爭力的。
  此外,英國龐大且眾多的高等教育機構亦提供了全球學生不同的選擇空間。英國知名大學可分為四個品質等級,即World-Leading、Internationally Excellent、Recognised Internationally與Recognised Nationally。同時也具備研究型、教學型等各式大學。更不用說不同的教學環境以及學術背景。這不是短期間內廣設大學就可以達到的成果,必須要經過歷史的淬鍊與累積方能達到,而這種深厚的學術底蘊與多元文化,似乎也是大學眾多的台灣應當學習的。
  然而,眾多的大學與豐富的學術資源與環境,同時也代表這讓學生選擇適合大學的難度提升。於此,英國建有較為完備的品質管理與評鑑機制。這對大學評鑑尚稱起步階段的台灣著實可資借鏡。
  就最頂尖的大學而言,我們當然可以不用透過特別的評鑑機制,而光憑幾項成果並能窺知其學術實力深厚。例如劍橋大學擁有八十三名諾貝爾獎得主,這是世界上任何一所大學都望其項背的。而牛津大學則是全英國出過最多英國首相的大學,莫怪乎民間會有「牛津認為他們統治世界,而劍橋並不在乎誰統治世界」的說法出現了。然而若要評整體大學的學術發展,英國泰晤士報等大學評鑑的指標就非常重要了;當然,除了個別大學的評鑑結果,我們也不應該忽略個別系所的排名,畢竟各個大學有自己的特色,自然也有各自較具優勢或是不盡理想的學術領域。此外,就研究的挹注而言,Quality AssuranceCAgency、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Agenciesu以及各種Research Council的重要性不言可喻,而我們也可以從這些組織當中一窺英國大學的教育現況。
  若要今一步探討當今全球化下英國教育未來會如何發展,或許波隆那進程與ErasmusMundus碩士課程獎助計畫的實施可以是觀察焦點之一。波隆那進程採用歐洲學分互認體系 (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and Accumulation System, ECTS)銜接歐洲各國的高等教育,一個學年相當於六十個ECTS-credits,如第一階段180~240ECTS,通常授予學士學位。這種學分轉換機制讓參加波隆那進程的各個高等教育機構的教育質量與等即可以彼此轉換,使學生更能在歐洲聯盟內流動,有助於學生個人的學習以及歐洲教育的整合發展。Eras Mundus碩士課程獎助計畫以荷蘭著名的人文主義思想家伊拉斯謨 (DesideriusErasmus) 為名,取其不被國籍、學術與教會束縛的求學歷程,是一個歐洲委員會 (Council of Europe, CoE, 歐盟的執行機構)為了宣傳歐洲高等教育,吸收來全球各地的傑出學生、教授及夥伴大學進行交流的專案。2004年至2008年所提撥的總獎助預算為2.3億歐元,促進歐盟與全球高等教育交流,並期望可以提升彼此的品質。這些專案在未來將大幅提升英國高等教育機構與歐洲聯盟的整合,並能使其與世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有更深更廣的合作,對於學生而言則建構了一個障礙更低的全球求學環境,對於世界教育發展的影響可謂深遠,其成效究竟如何,仍待繼續觀察,但對於英國高等教育的全球化發展戰略,必是不可或缺的機制。

臺灣與英國高等教育
  臺灣與英國雖然在1950年之後中止了正式外交關係,但是英國在台灣仍然建立了代表機構,即「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British Trade & Cultural Office, BTCO) 並由康柏偉先生擔任代表 (Director Mr. Campbell David)。其主要目標為促進英國與台灣間的合作關係,進而在貿易與投資方面成為合作夥伴。透過舉辦各種商務活動以及企業參訪團的拜訪,來增進雙邊的貿易機會。在教育與文化交流方面,則有英國文化協會 (BritishCouncil Taiwan) ,他是英國專責推廣教育及文化交流之國際組織,成立已有七十多年的歷史,遍及全球一百一十國家及地區。在台灣,英國文化協會的主要目標是以學習及創新,建立英國與台灣的長程合作關係及促進雙方在教育、藝術、科技及英語學習方面的交流。近年來持續推廣「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獎學金」與「太古集團獎學金」,提供總金額高達新台幣5百萬元的獎學金,協助台灣學生赴英攻讀學位。
  其成效反映在台灣人赴英國留學的數量。如同前面所述,臺灣人留學英國人數居英國非歐盟國家第九位,在非英語系國家中僅次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領先日本。這顯示了台灣人留學英國的熱潮與其他非英語系國家相比可謂非常熱衷,而臺灣人也在英國多元的學體系中學習,並返國貢獻所學。
  臺灣近年來的發展有很大的原因是附在美國的保護傘之下,不論是在軍事上的支援或者是經濟發展上的互相合作,在學術研究上也有許多人以美國為首選。然而,我們同樣也不能忘記的是臺灣同樣也是亞洲大陸外的一個小島,與中國、日本、韓國、東南亞各國的交流也是十分重要的,近年來中國崛起也已經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議題。臺灣除了其曖昧的國際地位之外,如何善用其居於大陸與海洋中間位置的優勢策劃理想的發展策略也是值得關心的。英國雖然在歷史與文化上與台灣有著許多不同之處,但是其與歐洲記合作又保有自身獨立地位的嘗試以及其擔任大西洋與歐陸橋梁的樞紐地位或許是台灣可以借鑑與思考的。此外,英國在語言上以及國際地位上仍然屬於世界強國,多多吸取其成功經驗與建立更加緊密的合作,對於一個海島而言,也是一個值得考慮的方案。
  在未來,臺灣或許可以借由與英國的深入合作,一方面取得不同於美國的英語世界觀點,同時又可以利用英國在大西洋兩岸、歐洲聯盟、英聯邦上的樞紐地位,增進對世界的了解與交往,進而建構一個更為全面的世界觀,更能發展一個全面的、走出東亞的國家發展戰略。

結語
  「歐盟法社會學專題討論一:歐盟與全球化」課程針對當前歐盟之法社會層面以專題討論方式,即以歐盟與全球化為課程主要內容,進行授課、討論、對話,邀請許多在台灣的歐洲專業人士與臺灣學生進行歐洲與全球化的分享。英國是世界上第五大經濟體,在歐盟與法國、德國等國同為舉足輕重的大國,臺灣身為世界社群的一份子,絕對有必要在這一個全球化的時代中對於英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藉由與英國更深入與全面的學習,推展更為深厚的合作關係,以提升競爭力與視野。
  而綜觀歷史,臺灣與英國有著長久的友誼關係,英國東印度公司曾與鄭經簽署通商條約,清領時期又以淡水為中心與台灣推展貿易關係,淡水紅毛城即曾為英國領事館。如今臺英在經濟、文化、教育上有著許多深遠的合作關係,臺灣人赴英國留學人數在非英語系國家中領先群雄,僅次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胡志強、蔡英文等人也曾負笈英國。是以不論從經濟面、教育面與歷史的觀點來看,臺灣與英國之間加強友誼都是一個長遠與有利的發展策略。
  過去我們看待英國,或許將之視為一個歐洲國家、西方國家,但經過這一次的學習之後,我們更應當從全球化的觀點,認知到英國不但是一個歐洲的國家,更是一個大西洋的國家、英聯邦文化、經濟中心的國家。藉由考察英國在世界上的不同角色定位做出更為深刻的理解與觀察,並且將之放置於全球化的觀點下分析,從歷史與國際關係的觀點去思考其在全球化的角色──英國在上世紀建立了第一波的全球化,並且在當代的全球化中仍然是一個積極且重要的角色。這種觀點不但有利於我們認識世界上的其他國家,更有利我們與之的交流與合作。藉由引入全球化的觀點,一個更為深刻的合作意識於焉展開,進而在高等教育的策略上能有更全面的認識與了解。

感想 (2009.11 於愛薩)

作者: constantin (最好的時光)標題: [倏忽] [愛薩]感想時間: Sun Nov 22 05:21:12 2009

能做的事情有更多,一個可以為政府、企業、NPO、學校提供solution (with ITEP) 的組織,理論上應該是絕對可以威過威士忌,直接成為社會上不可或缺的力量。

雖然這是學生所組成的組織,就算力量沒有其他成年人為主的組織那麼有財力、實力與人脈,但為什麼長期與這些社會中堅接觸的學生,沒有能力,也不敢說:

「二十年後就看我們了」

甚至連 「太好了!我們在這邊幫得上忙」都不見得說得出來(自我感覺良好者例外)。

自溺、自嗨的圈圈是永遠不可能承擔國家建設的重大責任的。

AIESEC理論上應是一個會讓極權政府害怕的組織,原因不是人很多,而是在這邊出來的人都威得不得了,但不一定會加共青團,對企業界、NPO 、政府的接觸比其他人早很多,也更豐富,想法也很多。如果哪根筋轉過來,不就變民主派了?

冷戰以前AIESEC不可能在共黨國家設立,只在西方陣營紮根,冷戰後世界民主化,連帶AIESEC也擴大其範圍,但其根本精神卻沒有隨著世界的改變而更了解自己的責任。

如果AIESEC作到這一點的話,中國根本不敢讓這種組織成立。依現在中國AIESEC的發展模式看來,就算被查禁也只是因為他人多,根本上對於共產政權是沒有威脅的。

雖然AIESEC是一個非政治的組織,但是它多元、重視討論溝通、獨立思考的精神卻是民主的、反極權的。如果中國的AIESEC致力引進不同國際聲音,建立一個國際溝通平台,那他必死無疑。

當然從中國的角度看,現在這種慈善企業化模式是一種必然的方式,要不然活不下去。

可是台灣竟也虛得不像話,如果說組織運作、決策模式有問題,那的確是我們現在在位的應該去解決的問題。但台灣竟也跟著全世界她媽的沒有靈魂了是怎麼回事?

一天到晚講文化交流,但有沒有想過怎樣讓他深入?不能只是到處插旗子,旗子插了之後要經營啊!

不過套一句前總會會長講的話:「你們就是很fancy ,但執行面就不太行了」。以前我超怕這樣子,於是採取先插旗子再耕耘的方式,畢竟你講話再有理想,沒有功績給人家看是很難有說服力的。但對於插旗子之後如何耕耘,先前我並沒有想得很清楚,因而導致了最近路線以及論述上出了很大的問題。

Mindset 沒有建立好,一個穩定決策與執行模式沒有建立好,是我的失職。

所以呢?辭職?我真的有想過,可是我一旦那樣做我就完全輸了。我過去的社團經驗,以說研社為例,我會說我沒有盡到我的全力,2005.7.16 輸給嘉女那一天我永遠不會忘記,這個叫做人生中的挫敗。可是我一旦放棄的話,代表我過去六年來所想要改變的作為至此徹底崩潰了。我能接受失敗,但我不會原諒我自己放棄。

接下來的路很累,你不只要解決內政問題:你有最強的team,如果沒有事先預見這種組合隊伍,你不可能白癡到大四還敢選,但你應該要讓整個隊伍變得更強,而不只是每一個人變強。你必須要開啟一個時代,一個讓台大分會的價值可以為全台灣接受的時代,拋棄那沒有靈魂的過去,讓每一個人交了會費之後不會白過,可以獨立思考、批判,可以利用AIESEC的長處提供社會各界不同的解決方案,不管是對於社會事務的關心還是經濟發展的進步以及國際交流的推展。

一個與社會各界一起成長的AIESEC不會在我的手上實現,因為我真的第一個不夠格,第二個總會真的很麻煩又很無聊,第三個就是這不是一個人就能實現,這需要長時間的醞釀與一步一步的行動。我們這一代人能做的就是建立穩定的、強大的分會,並將我們的理念以及想法傳遞到全台灣,藉由不停的溝通與討論重新把六十一年前AIESEC創造時的初衷找尋回來。

It's also our vision:
Peace and Fulfillment of Humankind's Potential.

如果可以的話,兩年後我們會建立一個新的時代。那次的全國大會必然是一個開啟新時代的重要儀式。

更為重要的是,現在的Global AIESEC 就是美國崩潰後的新世界。歐洲秉持著美好的傳統,穩定地發展,並有一定的發言權。全世界印度跟中國話最大聲,世界大會每五年就要在印度辦一次(逢0與5),世界總會中印爭霸,印度人取得歐美支持而獲勝。中國則是一直默默茁壯。但問題在哪裡?這一屆總會會長很有理想,他也的確想要發揮立即的影響力,可是世界講話最大聲的印度卻有一堆不守信用、寡廉鮮恥之徒。自己的commitment不夠高還罵台灣人太呆,甚麼事都要講得很確實。作人不應該有歧視,但這種遍不勝數的印度分會們真的是國際交流上的敗類。

我在世界大會看到許多典範,我們真的可以與許多跨國公司真切地合作,也有許多學長姐因為AIESEC而讓他們在社會發展得更好,幫助了更多人。

但整體而言,後冷戰所造成的全球化、全球民主化,雖然造成了AIESEC可以大肆擴展(除了極端封閉或是戰亂不休的國家外),但相對應之下也造成志工的大幅增加。原先歐美比較不會需要AIESEC志工的服務,因為早就有多的組織把這工作承接下來,注重經濟商管雖然不夠全面,但也不失為一個良好的策略。我們知道要做甚麼,而且做得出來。

現在全世界冒出一堆志工,可是要怎樣讓這些志工的意義更加豐富?他們多半在專業技巧上比不上商管或是科技類研習生,在當地要如何創造影響力?如果我們把焦點放在文化交流上面的話,我們有沒有幫助當地的NPO 、學校規劃文化交流的深化?

一個大學生利用暑假出國兩個月擔任志工,所能做的比很多兩個禮拜的志工還要來得多,而對於個人的成長也是不可磨滅的,對於國際交流當然有更大的貢獻。我會建議朋友多利用暑假的機會去國外當志工,而且時間不能太短,不然容易流於走馬看花。但我更會希望這些人去了之後能夠多融入當地社區,而不是一群外國人自嗨。幫助當地每一個需要的人、試著了解基層民眾的心聲、在當地奉獻自己的力量,給人帶來的成長是更為真切的。我很高興許多人回來之後都得到很多,但是我們組織究竟有沒有善盡我們的責任?

我們無法控制外國的AIESEC,我們所能做的是對於志工正確的教育以及協助,另外就是我們必須確實提供合作外部適合他們的解決方案。

當然沒有具體表現就會被上面噹,這是很現實的問題。這代表了每一個人的能力都必須提升,提升效率與效能,讓改變可以真正發揮出來而不只是空口白話。

在後冷戰時代,甚至悲觀的說,對於即將來臨的後美國時代,很有可能承擔國際責任的亞洲國家,究竟有沒有能力帶領世界向前?看到現在的中國以及印度,我們或許必須對二十一世紀感到悲觀,更直接的,對我們這一代感到悲哀。1900布爾戰爭之後,聯合王國花了四十五年才倒下,但當新的世界秩序形成的時候,人類已經經歷兩次慘痛的戰爭。

四十五年之後,我們這一代退休之際,或許可以像當年的美國一樣建立一個恐懼中充滿美好、叛逆與奢侈的年代,但中間會付出多少代價?

沒有靈魂的台灣,沒有靈魂的中國、印度,沒有靈魂的亞洲,真的能帶領這世界向前?

我們重建台灣AIESEC的努力,其實就是一種重建屬於我們時代的精神的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