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 於 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
13: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 刑罰。
這句話馬丁路德等人引來做為人民應該服從君王,因為君王擁有權柄,自然也是神所命的。至於對君王統治的反抗,例如農民起義等等,馬丁路德雖然一開始贊成,但最後也說出了「君王似神祇,人民如撒旦」要求農民停止反抗,應當服從神所命的君王。
但是後續不是這麼簡單的,要不然我們也不會有民主政治了。
因為針對這一段的詮釋仍就可以導出人民反抗的權利,怎麼導就看你怎樣解釋。
第一個解釋是喀爾文派的解釋方法,就是我們雖然不能反抗君王,但是神並不是只有給與國王權柄,同時也將揮舞權力之劍的權力交給國王的官員,也因此若是國王行不義之事,下級官員仍舊可以加以反抗。
第二個方法是法國的胡格諾教派反抗瓦盧瓦王朝時所用的手法。那就是國王並不是神所命的,而是經由諸侯選舉的,而國王若是不遵從上帝的律法,人民仍舊可以反抗。到最後更進一步的說法是最高的權利是屬於全體人民的,人民只有授權君王統治而不是將所有事委由君王統治,是以人民對於不義的君王仍有反抗的權利。
(很跳痛我知道... 但中間雜很多推論講完很麻煩<(_ _)>)
拿羅馬書出來講那麼多只是想要說就算是聖經告誡我們要服從地上的權柄但國家權力仍非為政府所有。
從聖經來看,人民對於政府的服從仍舊不應該高於對於 神的旨意的服從。如果說要以聖經為依歸的話,那麼十誡當中的「不可殺人」又應當如何解釋?國家是否擁有上帝的權柄可以終止一個人的生命?上帝是否給予握有權柄的人抿除罪大惡極之人的權力?
更何況是現今世俗到不行的政府?
「十誡」是 神所給予的律法,從宗教的角度看來豈不是凌駕於所有人間的律法?
套到悔改的例子當中,人類根本就沒有決定一個人是否悔改的權力,因為那是 神的權柄。
所以我才會說死刑根本不應該考量犯罪人悔過與否。
再回到這次死刑的執行,若要說犯罪人本身的悔改不應該阻止死刑依法執行,應該可以用馬太福音裡面的
「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 神的物當歸給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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